《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经2021年8月16日市政府第六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8月20日,信阳市人民政府以信政〔2021〕12号文正式印发了《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将有关问题予以解读。
一、《意见》起草的背景和依据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重视知识产权工作。2019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中办发〔2019〕56号)。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的要求。2020年11月30日,中央政治局举行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强调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这些都为我们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重要遵循。
为抓好贯彻落实,2020年10月,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豫办〔2020〕21号),统筹部署我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根据形势发展和机构改革需要,借鉴平顶山、洛阳、安阳、漯河等省内其他地市做法,经综合考虑,我市决定研究制定《意见》,并将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相关问题统筹纳入,进一步夯实我市知识产权工作基础。此举有利于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提升我市招商引资吸引力,助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编制过程
一是在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和省文件精神,借鉴外地市有关经验基础上,加强研究,形成《意见》(初稿)。二是在《意见》(初稿)完成后,充分征求市发改委、财政局等9部门意见,形成《意见》(修改稿)。三是加强会商,并经市政府法制审核,进一步完善,形成《意见》(讨论稿),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市政府名义正式印发。
三、《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五大部分、共18条。
一是总体要求。知识产权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创新突破、高端引领、市场主导、统筹协调”的原则,以深化知识产权重点领域改革为突破,以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能力建设为主线,促进知识产权和经济社会深度融合,全面提升我市创新驱动发展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
二是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包括建立以知识产权为重要内容的创新发展评价机制、推进高价值核心知识产权孵化工程、实施传统产业知识产权提升工程、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工程、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工程、推进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工程、构建高水平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完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奖励机制等八个方面内容。
三是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推动形成授权确权、行政执法、司法裁判、维权援助、社会诚信、行业协会及调解仲裁相互促进的知识产权综合保护机制。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加强高价值专利、驰名商标、地理标志、计算机软件、植物新品种、中医药及商业秘密等重点对象的执法保护。构建“一个平台两个中心”知识产权高效维权援助体系。以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为平台,建立知识产权信用信息档案,形成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完善12315指挥中心和发挥中国(河南)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信阳分中心的维权援助职能,形成上下联动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格局。
四是推动知识产权协调发展。创建一批创新活力足、质量效益好、可持续发展能力强的知识产权战略示范县区,发挥示范县区区域特点和产业优势,强化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依靠知识产权驱动产业优化升级。加强知识产权合作平台建设,利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河南中心在人才、信息等方面的资源优势,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完善相关工作机制,为知识产权政策研究与制定、重大经济与科技活动评议、专利导航、专利运营提供强大支撑。
五是加强组织实施。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统筹部署知识产权工作。建设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充分发挥各级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和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平台作用,多渠道培养知识产权人才。开展知识产权进校园等普及型教育活动,引导广大青少年树立知识产权意识。通过持续举办“4·26”知识产权宣传周等活动,利用各类媒体宣传知识产权知识,努力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积极营造知识产权工作实施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