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经2021年7月19日市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即日起废止《信阳市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试行)》(信政文〔2021〕5号)。
特此通知。
信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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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1-2021-00030 | 成文日期 | 2021年07月27日 |
发文机关 | 信阳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 | 2021年08月17日 |
标 题 |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信阳市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试行)》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信政文〔2021〕70号 | 时 效 |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经2021年7月19日市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即日起废止《信阳市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试行)》(信政文〔2021〕5号)。
特此通知。
信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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