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等有关要求,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转方式调结构,科学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实现渔业可持续发展,农业农村部要求各地各级渔业主管部门于2019年底全面完成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
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是渔业管理的基本制度,是水产养殖业的布局依据,是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农渔发﹝2016﹞39号)要求,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成立规划编制小组,编制了《信阳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0—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现就规划出台背景及编制过程、主要内容等作如下说明。
一、规划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的有关要求,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转方式调结构,进一步完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制度,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农渔发〔2016〕39号)、《河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农办渔业〔2018〕23号)、《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19年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豫农渔业〔2019〕3号)等文件要求,为了合理划定我市水产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保护我市水域滩涂生态环境,设定发展底线,稳定基本养殖面积,保障养殖户的合法权益,指导全市水产养殖业健康有序发展,特编制《信阳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0-2030年)》。
二、规划起草过程
2019年7月2日至12日,为科学合理划分我市水域滩涂“禁养区”“限养区”“养殖区”,做好我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中标的第三方技术支撑公司——河南省渔投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对已规划县区通过数据提取、整理、验证,结合市直部门提供的材料进一步修订、完善,结合河南省空间信息应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最新遥感数据,生成GIS遥感影像矢量底图,经现场再次抽查、验证后与最新国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叠加找到土地性质,根据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发展思路,充分咨询专家、征求意见,进行信阳市养殖水域滩涂“三区”规划,于2020年12月20日完成征求意见稿。
2020年12月8日,将征求意见稿发至各县区水产主管部门、6个市直单位征求意见。反馈结果是:4县区水产主管部门提出了修改意见,5个水产主管部门无意见;3个市直单位提出了修改意见,3个市直单位无意见。我们进行了充分吸纳修改,并于2021年3月23日形成规划评审稿,3月27日经省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专家审查会评审,准予通过。
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市农业局对《规划》评审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规划》报批稿报请市人民政府于2021年5月10日颁布执行。
三、规划目标
通过对信阳市养殖水域滩涂进行规划,厘清全市的水域资源现状和养殖业现状,根据信阳市水产业的生产实际,以生态环保为前提,以提质增效为主线,以地方养殖特色为重点,发展环境友好型现代水产养殖。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思想,本着“立足现状,着眼未来”的发展思路,精确定位,明确水域功能区划范围,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结合信阳市水产养殖发展目标,明确水产养殖区域和养殖要求,实现水资源保护和利用的规范化;合理调整和规划养殖生产布局,促进水产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保障渔民正常生产生活所需的养殖水域,依法保护重要养殖水域;为建立以养殖使用证为核心的养殖管理制度提供科学依据;科学估算水域养殖容量,控制养殖规模和密度,推广健康生态养殖模式,保护和改善水域生态环境,形成法制渔业、民生渔业和生态渔业的新格局;通过三区划分,引导池塘生态养殖、稻渔综合种养、特种水产品养殖等产业的稳步健康发展;合理利用水域资源,保护饮用水源地、重点河道、湖库、种质资源保护区及风景名胜区水域,实现信阳市水域滩涂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四、主要内容
《规划》共分五部分。包括:总则、养殖水域滩涂利用评价、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保障措施、附则。
第一部分总则。包括:前言、编制依据、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和规划范围。主要阐述当前水产养殖业面临形势,规划编制的相关背景和目的意义,规划编制依据的法律法规等,规划期限、目标和任务,规划遵循的主要原则,本地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范围。
第二部分养殖水域滩涂利用评价。包括:水域滩涂承载力分析、水产养殖产业发展分析、养殖水域滩涂开发总体思路。主要阐述水域滩涂资源状况、自然气候条件、水生生物资源状况和水环境状况,并根据现状进行水域滩涂承载力分析,形成评价结论,并分析水产养殖产业发展现状,提出养殖水域滩涂开发总体思路。
第三部分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包括:功能区划概述、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养殖区。主要阐述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的三区划分方法和开发保护点,三区的类型、面积、位置、管控措施等,并分类列举二、三级功能区。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提出充分认识编制并实施《规划》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完善生态保护和其他保障措施,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
第五部分附则。明确提出规划文本和图件的法律效力。
五、规划范围及年限
规划文本严格按照农业部下发的规划编制大纲(农渔发【2016】39号)的要求编写,规划图件包括养殖水域滩涂总体现状图,禁、限养区规划图,养殖区规划图和养殖水域滩涂总体规划图。
信阳市现有各类水域滩涂124128hm2。其中池塘47525.37hm2,占比38.3%;河流(河沟、干渠)32042.89hm2,占比25.8%;水库35956.39hm2,占比29.0%;滩涂8603.35hm2,占比6.9%。规划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禁止养殖区
根据有关规定,将信阳市境内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核心区、行洪区、河道堤防安全保护区等公共设施安全区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从事水产养殖的区域划为禁养区。规划禁养区总面积为43790.12hm2。
(二)限制养殖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农业部《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将信阳市境内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实验区、重点湖泊水库、风景名胜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划为限养区。限养区规划总面积29961.12hm2。
(三)养殖区
养殖区规划主要为池塘、水库和滩涂3种类型。
信阳市养殖区规划面积50376.76hm2,另外,规划稻渔综合种养区121036.76hm2。
规划期限:2020年-2030年。
六、有关说明
为确保市级规划与县(区)规划有效衔接,本规划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功能区的划定充分吸纳了县(区)规划成果,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表所列举的禁养区、限养区、养殖区及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功能区划图与县(区)规划成果一致。
目前,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党中央统一决策部署,陆续启动了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建立“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下一步,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也将根据国家相关部署要求再作进一步动态调整,融入新编制的同级国土空间规划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