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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成文日期
发文机关 发布时间 2021年02月24日
标  题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 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有关措施及分工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时  效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信阳市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
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
有关措施及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信阳市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有关措施及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224

 


信阳市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

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

有关措施及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43号)和省政府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把实施好宏观政策和深化“放管服”改革结合起来,提高宏观政策实施的时效性和精准性

(一)落实好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和减税降费政策,为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提供支撑。(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人行信阳市中心支行、税务局、市场监管局、信阳银保监分局等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开发区)管委会,下同)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加强直达资金日常监控,确保资金落实到位、规范使用。(市财政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利用大数据等技术甄别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精准推送优惠政策信息。加强非税收入退付管理,确保取消、停征、免征及降低征收标准的收费基金项目及时落实到相关企业和个人。(市财政局、税务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落实国务院有关要求,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对公用事业、港口物流等领域涉企收费开展检查,整治部分园区、楼宇、商业综合体等转供电主体违法加价等行为,坚决避免减税降费红利被截留。(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等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清理规范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不合理附加费用,整治银行强制搭售产品、超公示标准收费、收费与服务项目不符等违规行为。加强银行服务项目和收费公示,建立健全银行业违规收费投诉举报机制。(信阳银保监分局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组织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全面自查,确保乱收费问题整改到位。(市市场监管局、民政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融资更加便利、更加优惠,推动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创新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服务模式,利用大数据等技术解决首贷难续贷难等问题。督促金融机构优化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操作程序,做到应延尽延,并引导金融机构适当降低利率水平。加强水电气、纳税、社保等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为增加普惠金融服务创造条件。(人行信阳市中心支行、信阳银保监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医疗保障局等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鼓励商业银行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建立风险定价和管控模型,优化再造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发放流程和模式,推行线上服务、不见面审批等便捷信贷服务。(人行信阳市中心支行、信阳银保监分局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商业银行绩效评价,督促商业银行改进贷款尽职免责标准和流程,引导商业银行落实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政策。督促金融机构公开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操作程序,压缩办理时限,做到应延尽延。(人行信阳市中心支行、信阳银保监分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3.完善水电气、纳税、社保等领域信用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充分运用各类信用信息平台,加强相关信用信息共享以及在信贷发放方面的应用,支持普惠金融更好发展。(市发展改革委、人行信阳市中心支行、信阳银保监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医疗保障局等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稳定和扩大就业,破除影响就业特别是新就业形态的各种不合理限制,加快调整相关准入标准、职业资格、社会保障、人事管理等政策,适应并促进多元化的新就业形态。把灵活就业、共享用工岗位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对设立劳务市场或零工市场给予支持、提供便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简化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推动取消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到证,并加强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等部门业务协同和就业信息共享,做好就业保障和服务。对非公单位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取消由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的环节。(市教育体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等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大就业服务供给,清理对职业资格培训和技能培训类民办学校在管理人员从业经验、培训工种数量等方面设定的不合理要求。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互联,加快推行一点存档、多点服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支持企业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定,对没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可自主开发评价规范。获得企业发放的职业技能相关证书的人才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享受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继续优化常态化疫情防控,提高快速处置和精准管控能力,促进客运、餐饮、旅游、住宿等服务业加快恢复。动态调整优化外防输入管控措施,为中外人员往来创造安全便利的条件,提升国际货物运输保障能力。及时清理取消疫情防控中恢复或新增的审批事项,防止将一些临时性审批长期化。(市政府办公室、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邮政管理局等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总结推广疫情防控中服务企业的经验做法,将行之有效、市场主体认可的做法规范化、制度化。及时清理取消不合时宜的管控措施和临时性审批事项。(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2.适时调整优化精准防控措施,支持分区分级加快恢复客运服务,对出现散发病例的区域加强交通运输疫情防控,落实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消毒通风、人员防护、乘客测温等措施。(市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等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制定出台餐饮服务常态化疫情防控的指导意见,完善住宿业疫情防控指南,支持餐饮业、住宿业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尽快恢复发展。修订完善旅游景区、剧场等演出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恢复开放的疫情防控指南。(市商务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等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放要放出活力、放出创造力

(五)系统梳理现有审批和各种具有审批性质的管理措施并形成清单,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具体措施:

1.编制公布市级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出台规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规定,对清单内行政许可事项,逐项明确设定依据、实施机关、许可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申请材料、适用范围、有效期限、中介服务等要素。(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健全行政许可设定审查机制,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等管理措施,加强对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的监督。(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

(六)大幅精简各类重复审批,对重复审批进行清理,能整合的整合,该取消的取消,同时要强化责任意识,明确谁审批谁负责,绝不能一批了之。(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具体措施:

1.做好国务院和省取消、下放和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探索创新投资管理服务方式,不断精简优化审批程序、审批事项和申报材料。(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进一步压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和条件,精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涉及的技术审查、中介服务事项,压缩审批时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下决心取消对微观经济活动造成不必要干预的审批,以及可以由事前审批转为事中事后监管的审批。加快清理不涉及重大项目布局又不触及安全底线的审批,切实改变以批代管的情况,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大幅压减涉及工业产品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强制性认证事项,广泛推行产品系族管理,解决重复检验检测、重复审批认证等问题。(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司法局等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落实国家严格控制强制性认证目录有关要求,进一步整合划分过细的认证单元,增加指定的认证机构数量,对不涉及产品安全的变更无需申报,压缩认证时间和成本。(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优化药店开设审批,对申请开办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推动取消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清理对开办药店设定的间距限制等不合理条件,并同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 针对数字经济领域市场准入事项数量多、条件高、手续繁问题,研究提出放宽数字经济领域市场准入的改革举措。推动实现移动应用程序(APP)多部门联合检查检测,避免重复检测。简化优化网约车行业市场准入制度。(市政府办公室、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委网信办等市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全面清理规范公告备案、计划目录、布局限制、认证检测等各类管理措施,以及借信息化平台建设之名新增的审批环节,严防变相审批和违规乱设审批。(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具体措施:

1.编制公布市级层面设定的行政备案事项清单。规范实施备案程序,严防以备案之名行审批之实。(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司法局等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系统梳理市级层面设定的企业年检、年报事项,分批次推进年检改年报,推动年报事项多报合一、信息共享。(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改革创新审批方式,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在生产许可、项目投资审批、证明事项等领域,广泛推行承诺制,实现政府定标准、企业或个人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严惩戒,大幅提高核准审批效率。(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办公室、司法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着力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2021年底前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分类改革。(市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司法局等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范围、适用对象、工作流程和监管措施等。对具备条件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市司法局、市政府办公室、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强化税务、社保、金融、市场监管等环节协同办理,扩大简易注销范围,让市场主体进得来、退得出。(市市场监管局牵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行信阳市中心支行、信阳海关、税务局等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推进部门间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优化税务注销等程序,实现办理进度和结果实时共享。(市市场监管局牵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行信阳市中心支行、信阳海关、税务局等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探索开展长期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试点,明确强制注销的适用情形、具体条件和办理程序,并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进一步提高市场主体退出效率。(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管要管出公平、管出质量

(十一)提高监管执法规范性和透明度,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跨部门协同监管等有效做法,减少人为干预,压缩自由裁量空间,使监管既无事不扰无处不在。增强监管的威慑力,降低企业合规成本、提高违规成本,防止劣币驱逐良币。(市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人行信阳市中心支行、司法局等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组织对各地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有关情况开展抽查。(市司法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等结合起来,减少对守法诚信企业的检查次数。拓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范围,将更多事项纳入联合抽查范围。进一步充实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缓解基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人员不足问题。(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加强部分重点监管领域数据汇集,进一步完善互联网+监管系统风险预警模型,形成风险预警线索推送、处置和反馈机制,提升监管智能化水平。(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依法依规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市发展改革委、人行信阳市中心支行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快完善各领域监管标准体系,实施标准领跑者制度,鼓励行业制定更高水平自律标准,推动产品竞争力提高和产业转型升级。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合理分配监管力量,加强薄弱环节建设。(市政府办公室、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督促市政府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梳理明确重点监管事项,制定市级层面重点监管事项清单,逐步制订完善监管规则和标准,并向社会公开。(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等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制定完善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文化市场等领域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从源头上减少不必要的执法事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引导企业进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在更多领域推行企业标准领跑者机制,引入第三方机构科学评估企业标准的质量,推动企业标准水平持续提升。(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规范城市管理部门执法行为,制定公布城管执法标准和要求,加大对随意执法等行为的查处力度,降低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市城市管理局、司法局等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守好安全和质量底线,对疫苗、药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领域实行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的严格监管。(市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等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加强疫苗全过程监管,向疫苗生产企业派驻检查员,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督促整改。(市市场监管局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分析,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在生产环节对有投诉举报和涉嫌存在质量问题的生产单位实施重点检查,在使用环节对风险分析确定的重点设备使用单位实施专项检查,并加强对其他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重点整治定点医疗机构及其他服务机构的不规范诊疗行为,以及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违规支付医保待遇、拖欠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等问题。建立欺诈骗保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对欺诈骗保行为加强部门联合排查。(市医疗保障局、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等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现和惩处力度,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领域,加快推出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等制度。(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司法局等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加快在专利等领域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对侵犯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以及制售假冒伪劣学生用品、成品油、汽车配件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挂牌督办一批重点案件。(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司法局等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移动应用程序(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治理,督促电信和互联网企业加强网络数据安全合规性评估,完善与企业投诉举报联动处理机制,及时核实处理用户投诉举报。(市委网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等市直相关单位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改革按区域、按行业监管的习惯做法,探索创新监管标准和模式,发挥平台监管和行业自律作用。(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市委网信办等市直相关单位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系统总结近年来推进互联网+”行动的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进一步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新举措,加快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制定出台引导平台经济有序竞争的有关文件,为平台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依法查处互联网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交易、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引导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便利企业获取各类创新资源,加强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对专利权人有意愿开放许可的专利,集中公开相关专利基础数据、交易费用等信息,方便企业获取和实施。引导学术论文等数据服务提供商降低论文等资源获取费用,推动研究机构、高校等依法依规向社会开放最新研究成果信息。大幅压减网站备案登记时间。(市教育体育局、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优化互联网医疗发展环境,鼓励支持医疗机构对接互联网平台,开展互联网复诊、互联网健康咨询、远程辅助诊断等服务,研究制定互联网健康咨询流程和标准,探索根据病种分级分类实施互联网问诊管理,实现线上咨询、线下诊疗衔接。(市卫生健康委等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服要服出便利、服出实惠

(十六)全面推行不见面办事,进一步拓展互联网+政务服务,提供“24小时不打烊在线政务服务。除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事项外,原则上都要做到网上全程可办。对现场核验、签字、领取等环节,采取电子认证、快递+政务服务等方式解决。完成与国家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在更大范围实现一网通办。兼顾好老年人、视障听障残疾人等群众的需求,采取必要的线下补充手段,有针对性地提供人工指导和服务。(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具体措施:

1.实现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应接尽接、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在更大范围实现一网通办。规范政务服务移动应用程序(APP)建设。对限定仅线上办理等不合理做法及时进行纠正,允许企业和群众自主选择线上或线下办理方式,并加强对老年人、视障听障残疾人等群体的引导和服务。(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优化完善规范统一的电子税务局,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2021年底前基本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网上办理、个人办税缴费事项掌上办理。(市税务局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优化水电气暖网等公用事业服务,清理报装过程中的附加审批要件和手续,加快实现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全程网上办。优化外线施工办理流程,对涉及的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路政许可、占掘路许可、物料堆放许可等环节实行并联审批,探索实行接入工程告知承诺制。(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等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持续优化公证服务,加快推进高频公证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实现申请受理、身份认证、材料提交和缴费等各环节全程网上办。(市司法局、发展改革委等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优化医疗服务,参保群众可自主选择使用社保卡(含电子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就医购药。推进居民健康档案及身份识别、电子病历、诊疗信息、报告单结果等信息在不同医院互通互认,并严格保护个人隐私,减少群众重复办卡,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市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推动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推进标准化建设和电子证照跨省互认,从教育、社保、医疗、养老、婚育和企业登记、经营许可办理等领域入手,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建立权威高效的数据共享机制,推动数据信息标准化,加快政务数据共享,并保障数据安全、保护隐私,防止滥用或泄露。(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市教育体育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市委网信办等市直相关单位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加快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加快实现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职业资格证书核验、学历公证、驾驶证公证等事项异地办理,2021年底前实现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就医结算备案、社保卡申领、户口迁移等事项异地办理。(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公安局、司法局、教育体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医疗保障局等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制定出台关于建立权威高效的数据共享协调机制的指导意见,编制政务服务数据目录清单和数据共享责任清单。(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十八)推动更多事项集成办理,充分发挥地方政务大厅等一站式服务功能,加快实现一窗受理、限时办结、最多跑一次。对多个关联事项探索实现一件事一次办,减少办事环节和所需证明材料。整合非紧急类政务服务热线,力争做到一号响应。(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完善市、县、乡镇综合性政务大厅集中服务模式,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水平,持续改进窗口服务,推进线上线下全面融合,普遍推行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等制度。制定发布政务服务评价工作指南和政务服务一次一评一事一评工作规范,推动各地区、各部门规范化实施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大力推行一件事一次办,从企业和群众办成一件事角度出发,将涉及的相关审批服务事项打包,提供开办餐馆开办旅馆等套餐式、主题式集成服务,公布标准化的办事指南和流程图,由一家牵头部门统一受理、配合部门分头办理,实行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提交、限时办结,避免企业和群众来回跑。(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等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3.研究制定整合非紧急类政务服务热线工作方案,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加快整合相关热线。(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不动产抵押贷款和登记业务协同,在银行等金融机构推广应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便利企业和群众融资。将市县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2021年底前实现市县不动产抵押登记全程网上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阳银保监分局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提供公平可及的基本民生保障服务,进一步简化社保参保、转移接续等手续,扩大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覆盖面。建立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机制,借助大数据筛选等办法,使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得到保障。对因灾因病因残遭遇困难的群众,可以先行给予临时救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医疗保障局、扶贫办、残联等市直相关单位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实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一地办理。推动将城乡各类用人单位全部纳入失业保险覆盖范围,研究建立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新模式。简化工伤保险领域证明材料和事项,压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理时限,研究建立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险制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落实国家有关要求,202112月底前实现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推动实现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线上办理。修订完善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办法,清理医保定点机构不必要的申请条件和要求,加快清理与医保管理无关的申请条件,缩短办理时限,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纳入定点管理,并同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市医疗保障局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社会救助相关部门间数据共享,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残疾人、教育救助对象、住房救助对象、医疗救助对象等信息进行大数据分析,变人找政策政策找人。畅通困难群众求助热线,完善特殊困难残疾人访视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开展救助。(市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残联等市直相关单位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严格执行外商投资法及配套法规,清理与外商投资法不符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确保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公平竞争。落实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清单之外不得设限。采取有效措施吸引外资,进一步做好安商稳商、招商引商工作。(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司法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探索建立外商投资一站式服务体系,联通相关部门信息系统,实现外资企业一次登录、一次认证、一次提交材料,即可办理企业注册、预约开户、外汇登记等高频事项。(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人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等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优化通关作业流程,放开口岸服务准入、引入竞争机制,提高服务效率并降低收费标准。完善出口退税、出口信贷、信用保险等政策,支持进出口市场多元化,扶持中小微外贸企业发展。(信阳海关、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人行信阳市中心支行、税务局、市场监管局、信阳银保监分局等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1.优化风险布控规则,推动降低守法企业和低风险商品查验率。推行灵活查验,对于有特殊运输要求的出入境货物,灵活采取预约查验、下厂查验、入库查验等方式,减少货物搬倒和企业查验等待时间。(信阳海关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将正常出口退税业务平均办理时间压减至8个工作日以内,2021年全面推广无纸化单证备案。(市税务局、信阳海关、人行信阳市中心支行等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支持传统外贸企业发展跨境电商,培育本土跨境电商企业,举办跨境电商企业产销对接活动,定期组织有关专家对跨境电商企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积极争取省级、市级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的资金支持。(市商务局等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调动好各方面积极性,形成推动改革的工作合力

(二十二)提高改革协同性,下放审批监管事项时要同步下沉相关专业人员和技术力量,合理分配监管力量,创新监管方式,提升基层承接能力。部门之间要加强统筹协调,提升放管服改革的整体成效。(市政府各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具体措施: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李克强总理在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国办发〔202043号文件和省政府办公厅通知精神,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完善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制,一体化推进相关领域改革,配齐配强工作力量,抓好各项改革任务落地。市直各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加强协同配合,形成改革合力。(市政府各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二十三)积极探索创新,鼓励地方从当地实际出发,先行先试推进放管服改革。(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措施:

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同省厅的沟通衔接,及时掌握并认真落实省厅部署要求,积极争取相关改革在我市先行先试,同时要加强对各县(市、区)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各县(市、区)要从实际出发,积极开展差异化探索,推出更多带有本地特色的创新举措。各级各部门要主动对标国内、省内一流,学习借鉴先进地区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梳理总结本地本部门经验做法并积极上报上级部门。(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建立健全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企业诉求接诉即办。以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作为评判标准,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完善好差评制度,倒逼政府部门深化改革、改进服务。对改革进度慢、政策不落实的地区和单位,要及时督促整改;对严重损害营商环境和企业、群众利益的,要公开曝光、严肃问责。对锐意改革的地区和单位要表扬激励,成熟经验和典型做法要尽快复制推广。(市政府办公室、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二十五)发挥法治引领和保障作用,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落实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巩固已有改革成果,将行之有效并可长期坚持的做法逐步上升为制度规范,以法治手段维护公平竞争环境,保障各项改革依法有序推进。(市发展改革委等市政府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的关键之举。各级各部门要完善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制,一体化推进相关领域改革,加强协同配合,形成改革合力,抓好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要增强责任意识,压紧压实责任,对本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要逐项细化任务分解,制定可量化、可考核的工作方案及工作台账。市政府办公室将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对改革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市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各级各部门工作中取得的重大进展、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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