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精神,全面推行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实现权责清单同“三定”规定有机衔接,发挥政府职能优化作用,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取消和调整一批市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职权。具体如下:
一、取消和调整行政职权目录32项,其中行政许可6项,行政确认4项,行政检查5项,行政处罚5项,其他职权12项。
二、新列入行政职权目录114项,其中行政许可8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检查35项,行政处罚22项,其他职权47项。
三、调整后保留的行政职权目录共4133项(含子项),其中行政许可445项,行政征收26项,行政确认102项,行政给付13项,行政强制138项,行政检查624项,行政处罚2314项,其他职权471项。
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落实工作,对权责清单进行相应调整,并严格按照公布的行政职权目录及权责清单行使职权,不得在目录之外行使或变相行使行政职权。对保留的行政职权,要进一步简化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要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水平。
附件:1. 市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职权目录
2. 市政府决定新列入的行政职权目录
3. 保留的市政府部门行政职权目录
信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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