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党的十九大作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论断。2017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进一步提出“要加快推动形成高质量发展的指标体系、政策体系、标准体系、统计体系、绩效评价、政绩考核”。2019年2月14日省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了《河南省市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办法(审议稿)》,随后又根据中央印发的《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及省委十届八次全会和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进行了修订,并向十届省委常委会第117次会议进行了专题汇报。目前《河南省市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办法(审议稿)》已运用于2018年、2019年全省市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产业集聚区综合考核评价工作。在高质量发展成为党中央国务院总体战略和根本要求的背景下,根据《河南省市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办法(审议稿)》精神,结合信阳实际,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制定了《信阳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稿。
二、主要内容
(一)县(区)、管理区(开发区)考核评价
根据省定县(市)分类及其分类标准,将我市10个县(区)、6个管理区(开发区)分为B类、C类两类,按照不同的指标权重进行考核评价。考评体系包括定量指标体系、减分项指标和加分因素三部分内容。其中,定量指标体系分为综合、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6个方面,考评总基分为100分;减分项指标主要包括发生影响社会安全和谐稳定的重特大事件事故、约束性专项工作完成情况两项内容;加分因素主要包括受到国务院大督查激励、某项专项工作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省级及以上现场会在该辖区召开三项内容。
(二)市直单位考核评价
市直单位分为承担经济社会发展职能的单位和承担服务保障职能的单位两类。考核内容包括承担核心业务指标完成情况、完成的重大任务和做出的重大贡献、部门服务和作风评议等三类目标、过程管理、加分及减分因素。采用基于权重的标准分综合考核评价方法,设定基准分100分,根据考核对象类别设置相应的考核评价内容和权重。
(三)加分及减分因素。县(区)、管理区(开发区)考评工作中,受到国务院大督查激励、某项专项工作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省级及以上现场会在该辖区召开的,报市政府审定后,在定量指标体系得分中每项加1-3分。市直单位在考评中,获得省部级以上和省直部门表彰奖励的,争取国家级、省部级项目、资金情况突出的加1-3分;受到市委市政府及以上领导机关通报批评,或因自身工作原因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并造成严重影响的,扣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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