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主要职责
信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以下简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贯彻党和国家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承担有关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指导全市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改革与发展,拟订全市退役军人事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做好自主择业、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四)组织指导全市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五)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多方联动协调机制。
(六)组织协调落实移交我市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遗属)、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相关待遇。
(七)组织指导全市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落实全市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有关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八)组织指导开展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全市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指导全市优抚医院、光荣院、烈士纪念设施等机构的服务管理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全市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十)负责全市退役军人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市关于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全市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一)推进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夯实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工作基础,提升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工作水平。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科、规划财务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值班值守、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政务公开、督办查办、安全、保密、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管理等工作,组织协调调查研究、综合性文件起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拟订全市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以及全市烈士褒扬、纪念设施、军人公墓建设规划;指导和监督全市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统计等工作;指导局属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等工作。
(二)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承担全市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工作,监督检查全市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全市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负责全市退役军人事务系统的来信来访及有关信访稳定事宜,承办、转办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承担相关新闻发布和新闻宣传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推进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体系建设,全面提升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工作水平重要
(三)退役安置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和复员退伍军人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复员退伍军人档案的移交、接收和审核工作;负责中央、省驻信单位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役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协调推动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政府安置条件退役士兵待遇落实;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四)就业创业科。拟订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做好自主择业、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全市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和就业创业税收、金融等优惠政策。
(五)军休服务管理科。负责移交我市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遗属)、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相关待遇;组织协调落实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军休保障单位。
(六)优抚褒扬科。组织指导开展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指导县(区)做好支持军队相关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拟订全市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烈士褒扬、纪念设施、军人公墓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承担市政府负责的烈士评定事项并做好烈士备案工作,指导开展全市英雄烈士纪念活动;协调扶持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七)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全市退役军人党建工作。
三、本单位基本信息
信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十四大街1号
联系电话:0376-6365281
办公时间(工作日):
08:00—12:00,15:00—18:00(5月至9月)
08:00—12:00,14:30—17:30(10月至次年4月)
负责人:张长斌
邮政编码:464000
四、下属单位
(一)信阳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中心
机构职能: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保障工作;落实军队离退休于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帮助解决军队离退休干部医疗和生活困难。
办公地址:申城大道一航院4号家属院东侧
联系电话:0376-6789069
办公时间(工作日):
08:00—12:00,15:00—18:00(5月至9月)
08:00—12:00,14:30—17:30(10月至次年4月)
负责人:王芳
(二)信阳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机构职能:指导县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业务;协助做好市级单位退役军人组织关系、行政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工作,配合基层党组织做好退役军人党员教育服务工作。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来访接待来信办理、网上信访和电话信访工作,上级领导、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以及政策解答、权益咨询、心理疏导、法律服务和涉退役军人舆情收集、引导等工作。组织全市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分析本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形势,搜集和发布用工需求,提供就业创业指导和帮扶、项目推荐和职业介绍等服务,配合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招聘会、推介会等工作。全面摸清、动态掌握本市生活存在特殊困难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情况,多渠道筹措资金,针对性做好帮扶援助等工作。协助做好军属、烈属、伤病残退役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服务等事务性工作。协助开展本市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数据采集、资料管理、汇总分析和报送等工作。建好用好大数据资源,及时向行政部门反馈情况信息,提供决策参考。
办公地址:信阳市南京路与新十六大街交叉口
联系电话:0376-6809939
办公时间(工作日):
08:00—12:00,15:00—18:00(5月至9月)
08:00—12:00,14:30—17:30(10月至次年4月)
负责人:王豪
(三)信阳市军事供应站
机构职能:负责平时、战时成批过往信阳的部队饮水膳食供应;负责军供设施、设备的维修和保养。
办公地址:工区路新春四胡同130号
联系电话:0376-6189663
办公时间(工作日):
08:00—12:00,15:00—18:00(5月至9月)
08:00—12:00,14:30—17:30(10月至次年4月)
负责人:吴刚
(四)信阳市烈士陵园管理处
机构职能:负责烈士陵园的管理维护;负责烈士迁葬、烈士墓的管理维护;负责烈士资料、遗物的收集整理;承担爱国主义教育、社会各界祭奠等相关工作。
办公地址:信阳市南京路与新十六大街交叉口
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工作日):
08:00—12:00,15:00—18:00(5月至9月)
08:00—12:00,14:30—17:30(10月至次年4月)
负责人:濮约新
(五)信阳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机构职能:负责市拥军优属拥正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督促检查拥军优属政策的落实;组织指导双拥模范城(县)创建活动。
办公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十四大街1号
联系电话:0376-6365291
办公时间(工作日):
08:00—12:00,15:00—18:00(5月至9月)
08:00—12:00,14:30—17:30(10月至次年4月)
负责人:鲁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