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离休人员医疗保障、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医疗保障、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规划和标准,拟订全市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
(二)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拟订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药品收费、医用耗材价格等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组织落实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建设。
(七)拟订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和生育保险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拟订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指导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按规定要求,承担对口医保经办等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室)。负责机关日常管理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调研、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文明创建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后勤保障、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和内部审计等工作。电话:0376-6886508.
(二)法规和规划科。承担市政府相关规章草案起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协调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组织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推进医疗保障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承担医疗保障系统统计管理工作;承担医疗保障风险调剂金的管理工作;承担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工作。电话:0376-6886506。
(三)待遇保障科。拟订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完善并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医疗救助政策,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电话:0376-6886505。
(四)医药服务管理科(异地就医管理科)。贯彻执行国家、省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电话:0376-6886517。
(五)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拟订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电话:0376-6886500。
(六)基金监督管理科(信访举报中心)。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息披露制度与信用评价体系;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服务流程,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电话:0376-6886580。
(七)机关党委(人事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医疗扶贫等工作。
联系电话:0376-6886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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