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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信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inyang.gov.cn 时间:2025-01-06 来源:

  信阳市财政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挂信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牌子。

  一、主要职能

  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市级和县区收入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县财政关系。

  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 规范转移支付项目, 增强县区统筹能力。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 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

  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充分发挥财政杠杆撬动作用。调动政府和市场两个积极性,规范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深化财政性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健全融资担保体系,统筹发挥政府采购等政策功能,综合运用财政贴息、奖补、风险补偿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更好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以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为中心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法履行职责,明确监管重点,精简监管事项,优化部门职能,改进监管方式,进一步提高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市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经工作和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和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具体职能如下:

  (一)拟订全市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与县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起草全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 负责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 (单位 ) 年度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市级预决算公开。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依法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管理地方政府债务余额限额。统一管理政府外债。

  (七)根据市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属功能类公益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和市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管理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工作。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管理。

  (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拟订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负责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订全市和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各类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章案,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拟订企业财务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十)指导推进所监管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

  (十一)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二)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 (基金) 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三)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级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十四)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 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五)根据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落实相关专项投入和必要的工作经费, 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绩效管理和监督,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重 要会议的组织;起草重要报告、文件、综合性文稿;管理财 政信息、政务公开、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文电、机要、 督查、应急、档案、保密、安保和环卫工作;负责财政局部 门预算、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非独立核算单 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 机构编制等工作;指导全市财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 训工作。

  (三)综合科。分析预测全市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 调控政策建议,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组织财政信息数据库建设;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

  (四)预算科。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 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 工作;组织市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省对市县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年度全市财政预算;提出 地方政府债限额和债券资金分配的审核意见;提出预算绩效 管理成果应用审核意见;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五)政府债务管理科。承担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统计监测地方政府债务,开展债务风险分析、评估、预警工作;制定防范化解债务风险政策措施和方案,指导全市债务风险化解和债务管理 工作;负责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债券资金日常管理,提出地 方政府债务限额和债券资金分配建议;参与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兑付工作;按规定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赠) 款;承担财政涉外经济合作与交流事务;承担财政涉及港澳台的合作与交流事务。

  (六)预算绩效管理科。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建设;组织建立预算绩效管理指标体系;组织协调市本级 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等工作;提出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负责对市本级部门和预算单位、县区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考核;指导县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七)国库科。组织全市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 组织实施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全市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组织实施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制度;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政府债券发行、兑付等有关管理工作。

  (八)行政群团科。承担行政、党派、群团等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

  (九)政法科。承担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政法系统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全市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

  (十)教育事业科。承担教育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

  (十一)科技文化事业科。承担科技、文化、宣传和旅 游、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按规定管理科技专项资金;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完善深化科技经费管理改革相关工作。

  (十二)经济建设科。承担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办理市本级基建投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有关政策,拟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十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科。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测绘、国家公园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

  (十四)农业农村一科(扶贫科)。承担财政支持“三 农”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 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承担扶贫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

  (十五)农业农村二科。承担农业农村、水利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涉农有关政策性补贴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社会保障科。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全市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七)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拟订全市政府采购有关政策制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标准;管理和监督全市政府采购活动;受理市级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事项。

  (十八)政策法规科(综合治税办公室)。在国家税制改革统一框架下,研究提出加强地方税体系建设相关建议;承担税收政策调查等工作;负责综合治税工作;承担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及国有资本运营等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 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

  (十九)企业科。承担工业和信息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负责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初编工作, 提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具体收支项目建议,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拟订企业财务制度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决 算)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按规定管理全市资产评估机构有关工作。

  (二十)服务业科。承担商务、粮食和物资储备、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财政管理工作。

  (二十一)地方金融科(国有金融资本监管科)。承担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金融监管、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相关工作;拟订全市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金融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全市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普惠金融有关政策;拟订公共 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制度;拟订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有关政策;承担政府投资基金政策拟订等有关工作;承担市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工作,负责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依法对需要出资人决定的重大事项研究提出建议;负责管理所监管金融企业党的建设工作; 按照规定权限承担对所监管金融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负责所监管金融企业领导班子的日常监督管理和综合考核评价;审核所监管金融企业领导人员薪酬方案和企业工资总额等。

  (二十二)产权管理与考核评价科。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对外担保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指导监督所监管企业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提出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根据有关规定审核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待遇方案; 按照规定权限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

  (二十三)企业改革改组科。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董事会建设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管理现代化工作;拟订或审核所监管企业改制、上市、合资等方案和国有资本出资企业的组建方案,对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股东代表的工作方案;承担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 司章程的审核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合并、分立、 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等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富余人员分流和社会管理职能分离移交工作。

  (二十四)会计科。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 导全市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

  (二十五)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各类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进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调剂、出租、出借和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拟订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费用标准,审核编制资产购置计划和审批购置事项;负责集中统一处置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管理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行为;按照管理权限负 责市级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有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产权 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清查等工作;负责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

  (二十六)信息化管理办公室。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电子政务方面的职责;负责本单位门户网站的建设、运营管理和内容保障工作;承担局机关政务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政务信息使用、利用和适时更新情况。

  (二十七)财政监督一科(内部审计科)。承担各县、市直行政单位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 按规定对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等有关工作监督检查; 负责市财政局内部控制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二十八)财政监督二科。承担各区、市管管理区(开发区)、市直事业单位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 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 按规定对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等有关工作监督检查。

  (二十九)基层财政管理科。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提出完善乡镇财政职能以及建立健全乡村政权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的建议;拟订全市乡镇财政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对各项惠农补贴和农村基础设 施、公益事业发展财政投入进行监督管理。

  (三十)信访工作科。负责财政系统信访稳定工作;负责向信访职工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做好职工信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负责协调处理与信访有关的突发事件;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信访稳定工 作;协调指导国有企业改革中的信访稳定工作。

  三、单位基本信息

  办公地址:羊山新区新五大道与新十四街路口

  单位负责人:王家才

  联系电话:0376—6699076

  办公时间(工作日):

  夏季 8:00—12:00,15:00—18:00

  冬季 8:00—12:00,14:30—17:30

  邮政编码:464000

  四、下属单位

  信阳市财政支付中心

  负责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的审核、拨付和会计核算;核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资金的收支信息,反映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动态;负责国库集中支付预算执行动态监控;负责财政统发工资;负责核查市本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代理业务信息;落实公务卡结算制度等工作。

  负责人:董见明

  联系电话:0376-6699292

  办公地址:信阳市财政局3号楼220房间

  信阳市非税收入事务中心

  贯彻执行上级和本级政府非税收入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提出市本级非税收入征收计划;按照职责分工和财政授权,提出市本级非税收入征缴方式和信息化建设意见;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业务;依据财政授权开展非税收入征缴稽查工作;负责财政票据事务等工作。

  负责人:黄支刚

  联系电话:0376-6699199

  办公地址:信阳市财政局1号楼406房间

  信阳市财政综合事务中心

  围绕财政中心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对政策、法规制度跟踪问效并提出改革完善的建议,负责财政综合性课题的调研,财政、财税工作理论研究;负责救助基金审核、审批,依法对交通事故受害人拨付一次性困难救助基金;做好财务年度收支报告,对救助基金垫付款进行追偿;负责办理全市注册会计师的注册;检查全市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则的执行情况;组织全市注册会计师的培训、考试工作;负责全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建、统战工作,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负责人:解晨

  联系电话:0376-6699007

  办公地址:信阳市财政局3号楼212房间

  信阳市财政局预算评审中心

  承担财政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评估、论证的技术性、服务性工作;负责财政性投资项目的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负责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量清单、竣工结算审查。对部门预算项目进行评审,参与研究项目支出标准。

  负责人:曲尚宇

  联系电话:0376-6699386

  办公地址:信阳市财政局2号楼312房间

  信阳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

  履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相关公益性职能、负责PPP项目相关政策和重大事项研究、项目储备、推介、识别评估;组织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和物有所值论证、参与项目实施方案论证;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支付台账;负责项目绩效管理再评价、后评价及业务指导、宣传培训、信息管理等工作。

  负责人:董德宏

  联系电话:0376-6699372

  办公地址:信阳市财政局2号楼326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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