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文件 > 信政文
索 引 号 -2101-2020-55 成文日期 2020年07月10日
发文机关 信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0年07月27日
标  题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信阳市平桥区氟鑫矿业有限公司“3·13” 较大透水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发文字号 信政文〔2020〕55号 时  效

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信阳市平桥区氟鑫矿业有限公司“3·13” 较大透水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信政文〔2020〕55号

市应急管理局:

你局《关于请求市政府对信阳市平桥区氟鑫矿业有限公司“3·13”较大透水事故调查报告进行批复的请示》(信应急〔20203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信阳市平桥区氟鑫矿业有限公司“3·13”较大透水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和性质的认定,对事故责任的划分,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提出的事故防范整改措施。

二、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请及时向市纪委监委报告,并会同平桥区依法依规尽快落实处理意见。

三、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致函相关单位落实调查报告提出的意见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

四、要依法及时向社会全文公布事故调查报告并向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办理备案销号和结案手续。

五、按照国务院文件规定,事故结案一年后,市政府将对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评估。                             

 

 

                            信阳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