浉河区、平桥区人民政府,信阳高新区、羊山新区、鸡公山管理区、上天梯管理区、南湾湖风景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城市声环境质量,控制噪声污染,适应环境管理需要,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按照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尽快推进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豫环办〔2020〕33号)要求,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编制了《信阳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2020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执行。
附件:《信阳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2020年版)
信阳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日
附 件
信阳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2020年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加强信阳市噪声防治工作,改善信阳市声环境质量,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信阳市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工作,制订本区划。
一、调整的必要性
1. 根据《信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2017年修订版),信阳市城市建成区规划建设面积明显增大,规划用地性质发生了明显变化。信阳市上一版声环境区划明显滞后于城市发展,亟需调整。
2.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中明确指出,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噪声区划可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原版信阳市声环境功能区划于2012年实施,已超过5年,应进行调整。
二、区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01.01);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修正,2018年12月29日施行);
3. 《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发[2010]144号);
4. 《关于加强铁路噪声污染防治的通知》(环发[2001]108号);
5. 《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发[2010]7号,2010年1月11日;
6. 《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
7.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豫环文[2017]352号);
8.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9. 《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2013年3月1日实施);
10.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11.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12.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13.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14.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
三、区划适用范围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以《信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2017年修订版)整个信阳市城市规划区(即信阳市中心城区)为依据,确定本次区划的范围为:向西控制在南湾湖管理区山体边缘,向东控制在信阳市区和罗山县交界,向北到国际家居小镇,向南控制到东双河镇区。
四、声环境功能区定义及划分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以下五类: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
4a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
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五、执行标准
各功能区适用声环境质量标准见表1。
表1 环境噪声限值 单位:dB(A)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 时段 | ||
昼间 | 夜间 | ||
0类 | 50 | 40 | |
1类 | 55 | 45 | |
2类 | 60 | 50 | |
3类 | 65 | 55 | |
4类 | 4a类 | 70 | 55 |
4b类 | 70 | 60 |
六、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变化情况
信阳市现行声环境功能区划为《信阳市城市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2012年版)。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与原声环境功能区划对比情况见表2。
表2 声环境功能区划情况对比表
对比内容 | 2012年版声环境功能区划 |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 |
总规依据 | 《信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 | 《信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2017年修订版) |
规范依据 |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94) |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 |
区划范围 | 规划的南海大街以东,规划的新茶大道、北环路以南;京港澳高速以西;笔架山、贤山、玉皇顶、马鞍山、龟山、琵琶山、浉河以北区域 | 向东控制在信阳市区和罗山县交界;向南控制到东双河镇区;向西控制在南湾湖管理区山体边缘;向北到国际家居小镇 |
区划面积 | 约122平方千米 | 约590平方公里 |
本次声功能区划调整主要包括两部分:即信阳市城市规划区扩大,建成区面积增加,现状部分区域在原声环境功能区划中没有划分;由于城市总体规划调整,结合现状情况,部分区域需要按新版城市总规调整。
七、声环境功能区调整结果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共划分0~3类声环境功能区单元24个,4a类声环境功能区涉及道路85段,4b类声环境功能区涉及铁路3条、1个高铁站区域。区划总面积为590km2,未划分0类声环境功能区,1类声环境功能区共计8个,区划面积约为485.6km2,占本次区划总面积的82.31%。2类声环境功能区10个,区划面积约为57.4km2,占本次区划总面积的9.72%。3类声环境功能区6个,区划面积约为47.0km2,占本次区划总面积的7.97%。
八、执行时间
本《信阳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2020年版)自批准之日起执行,原《信阳市城市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2012年版)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