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应急管理局:
《信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请求市政府对淮滨县江淮船业有限公司“11﹒01”较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进行批复的请示》(信应急〔2020〕30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淮滨县江淮船业有限公司“11﹒01”较大爆炸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和性质的认定、对事故责任的划分、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提出的事故防范整改措施。
二、请会同市纪委监委和淮滨县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尽快落实处理意见。
三、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致函相关单位落实调查报告提出的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
四、要依法及时向社会全文公布事故调查报告并向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办理备案销号和结案手续。
五、按照国务院文件规定,事故结案一年后,市政府将对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评估。
信阳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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