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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101-2020-1 成文日期 2020年05月08日
发文机关 信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0年05月08日
标  题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信阳市四水同治及城市供水工程(明港供水线路)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增建设 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发文字号 通告〔2020〕1号 时  效

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严格控制信阳市四水同治及城市供水工程(明港供水线路)
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通告〔2020〕1号

 

为确保信阳市四水同治及城市供水工程(明港供水线路)顺利进行,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9号)规定,现就严格控制信阳市四水同治及城市供水工程(明港供水线路)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信阳市四水同治及城市供水工程(明港供水线路)是信阳市15个重大项目之一,明港供水线路涉及平桥区明港镇等4个乡镇(办事处、保护区)11个行政村(详见附件)。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不得新建房屋及其他设施,不得新栽种各种经济作物、苗木、花卉和树木,禁止开垦土地、建设温室大棚、畜禽厩圈、开挖坑塘等改变原区域内原地类、地貌的活动对违反规定抢搭、抢建、抢种的,一律不予登记和补偿,抢搭、抢建的建筑物按违章建筑依法进行处理。

三、在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户籍管理,严格按照户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迁入。对违反规定擅自迁入的人口,不予安置。

四、信阳市四水同治及城市供水工程(明港供水线路)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监督管理实行辖区行政首长负责制。平桥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负责人,对本辖区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行为的监督管理负总责。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平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各项建设负监督责任。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平桥区政府要密切协调配合,强化监督检查,对出现的各种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

五、辖区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本通告精神,加强宣传,确保广大干部群众全面了解通告精神,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迁入人口或强行在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乱占、乱建、乱栽、乱种、擅自开发土地等行为,要坚决制止并依法予以处理。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信阳市四水同治及城市供水工程(明港供水线路)建设用地范围表

 

 

 

信阳市人民政府     

202058

 


 

信阳市四水同治及城市供水工程

(明港供水线路)建设用地范围表

 

乡镇

(办事处、保护区)

行政村

平桥区

甘岸办事处

孔庄村、徐堂村、二郎村

长台关乡

卢岗村、新集村、赵洼村、杨庙村

城阳城址保护区

马营村

明港镇

邹庄村、韩场村、杨冲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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