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信阳市人民政府 2020 年度立法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并就组织实施提出如下要求。
一、承担规章起草和调研工作的单位要提高对政府立法工作 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科学安排,充分发挥本单位法制机构 的统筹协调和审查把关作用,努力提高送审稿质量。对列入年度 立法计划的项目,要制定工作方案并认真落实,及时将送审稿报 市政府审查;对列入年度立法调研计划的项目,要认真调研、科 学论证,条件成熟的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查。报市政府审查的送审稿必须经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和主要负责人签发,且送 审前要主动与市政府司法行政机关沟通。
二、市政府司法行政机关要发挥在政府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 用,加强与有关单位沟通协调,及时了解情况,适时督促指导, 确保市政府立法计划按时完成;要完善立法工作程序,把好立法 审查关,着力提高立法质量,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 法律化;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把握相关行业或领域发展规律, 努力做到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相统一。
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工作,认真负责地 提出意见和建议,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盖章后及时反馈。
四、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工作按照市人大常委会 2020 年度立 法工作安排组织实施。
联系人:夏立鸿 6810685
附 件:信阳市人民政府 2020 年度立法计划
信阳市人民政府 2020 年度立法计划.pdf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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