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按照《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 令第 169 号)有关规定和《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豫法政办〔2019〕 20 号)要求,市政府对 2019 年 9 月 30 日前市政府和市政府办 公室公布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 公布如下:
一、《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信政〔1999〕33 号)等 307 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对《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预防工 作的通知》(信政文〔2003〕6 号)等 48 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
三、对《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信阳市财政监督暂行办法 的通知》(信政〔2001〕17 号)等 3 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凡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 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凡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 由起草单位重新起草报市政府按程序印发,逾期自动失效。
对 2019年 9月30日之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凡未列入保留 或修改目录的,一律停止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确需 继续执行的,按照法定程序重新制定。
各县(区)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要充 分认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对本地本部门规范性文 件抓紧进行全面清理,废止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规定以及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 完成或适用期已过的规范性文件,需要修改的一并进行修改。清 理工作完成后及时公布清理结果,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 服务改革推向深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 社会创造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1.信阳市人民政府决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07 件)
2.信阳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48 件)
3.信阳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 件)
信阳市人民政府
2020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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