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群众、企业及时维护自身权益,畅通复议渠道,提高行政复议机构工作效率,信阳市人民政府坚持复议为民,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现开通行政复议网上申请平台,群众及企业可通过线上向信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提交申请,也可通过线下向信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信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联系地址:信阳市行政中心2号楼2325房间
联系电话:0376-6365513
行政复议网上申请网址:行政复议服务平台
微信小程序:“掌上复议”
行政复议网上申请须知:
一、公民申请行政复议,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一份(需申请人本人签名);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需正反两面),联系方式,申请人行政复议期间能收到邮件的明确地址;
(三)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制作法律文书或未送达法律文书的,申请人应提交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有关材料);
(四)委托他人代为申请行政复议的,还须提交:
1.授权委托书;
2.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律师代理的,还应提交律师所函、律师证复印件。
(五)公民死亡,其近亲属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公民死亡证明和申请人与死亡公民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六)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法定复议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有效的证据;
(七)其他必要的材料。
二、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一份;
(二)申请人是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单位批准该组织成立的文件、主要负责人证明书;上述申请人还需提供联系方式,申请人行政复议期间能收到邮件的明确地址;
(三)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制作法律文书或未送达法律文书的,申请人应提交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有关材料);
(四)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交:
1.授权委托书;
2.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律师代理的,还应提交律师所函、律师证复印件。
(五)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承受权利的证明;
(六)申请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法定复议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交有效的证据;
(七)其他必要的材料。
注:以上身份证明和证据材料均需申请人拍照或者提供扫描件,如提供的证据不足或者证据不清晰,复议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补正或者提供清晰版本的电子证据材料。
三、通过网上申请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行政复议机构回复确认之日为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
四、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五、行政复议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不服;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确认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
(五)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
(六)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赔偿决定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不服;
(七)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或者工伤认定结论不服;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
(九)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
(十)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
(十一)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未依法履行或者不予答复;
(十二)申请行政机关依法给付抚恤金、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行政机关没有依法给付;
(十三)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订立、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行政协议;
(十四)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
(十五)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
(三)认为行政机关存在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未履行法定职责情形;
(四)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其他情形。
六、行政复议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下列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予以受理: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本法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本机关的管辖范围;
(七)行政复议机关未受理过该申请人就同一行政行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并且人民法院未受理过该申请人就同一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
七、行政复议流程图
八、行政复议申请格式文本下载详见附件
相关附件
特别说明:行政复议网上申请是践行“复议为民”宗旨的一项便民举措。案件涉及的补正、受理、延期、中止、结案等文书,信阳市行政复议机构(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仍然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你邮寄纸质件,具体内容以纸质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