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南省气候可行性论证项目指导目录》(豫政办〔2016〕6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的重要性
气候可行性论证是指对与气候条件密切相关的规划和建设项目进行气候适宜性、风险性以及可能对局地气候产生影响的分析、评估活动。我市地处南北气候过渡带,气象灾害及气象衍生、次生灾害易发、频发,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能够避免或者减轻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受气象灾害、气候变化的影响,或可能对局地气候产生的影响,是服务我市生态宜居、绿色发展的基础性工作。作为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中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事项,气候可行性论证在服务经济发展、保障国家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二、推进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顺利开展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河南省气候可行性论证项目指导目录》落实好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在编制规划和审批、核准建设项目时应当将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作为审查内容。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的监督管理,做好工作指导,推动全市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三、强化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的工作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河南省气候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等规定,凡应当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而未进行的、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未使用符合国家气象技术标准的气象资料的、伪造或者擅自涂改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的、未按照规定对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进行评审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附件:河南省气候可行性论证项目指导目录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1日
河南省气候可行性论证项目指导目录
序号 | 类 别 | 范 围 |
1 | 国土空间规划及专项规划 |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市排水规划、海绵城市建设规划、气候适应型城市发展规划、通风廊道规划等。 |
2 | 区域发展规划 | 区域发展建设规划和区域性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化工园区建设规划以及区域农(牧)业结构调整规划。 |
3 | 气候资源开发利用规划 | 太阳能、风能、旅游气候资源等开发利用规划。 |
4 | 大型建(构)筑物以及大型公共设施工程 | 1.高度超过150米的建(构)筑物。 2.采用柔性盖层结构以及质量轻、刚度小的索膜结构的,建筑高度超过30米且跨度大于36米的大跨度建筑。 3.城市通风廊道管控区内的建设或改造项目。 4.额定日处理能力1200吨/日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
5 | 公路工程 | 1.新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 2.交通运输部《关于在初步设计阶段实行桥梁和隧道工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的通知》(交公路发〔2010〕175号)规定的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安全风险评估范围。 |
6 | 铁路工程 | 1.新建I级铁路、高速铁路工程。 2.各级铁路中桥长在500米以上的特大桥工程。 3.高速铁路处于山谷垭口与隧道直接相连的桥梁工程。 |
7 | 城市轨道交通项目 |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
8 | 机场、港口工程 | 1.新建机场、跑道建设项目。 2.年吞吐量在100万吨以上的中型以上港口工程。 3.内河1000吨级以上的集装箱码头和原油码头工程。 |
9 | 电网工程 | 1.500千伏及以上新建输变电工程。 2.穿越重覆冰区(覆冰厚度>20毫米)的架空输电线路工程。 3.输电线路300公里以上的输电线路工程。 |
10 | 石油、天然气、化工工程 | 1.新建(改扩建)的煤化工、石油(气)生产和加工项目以及输油(气)管道工程。 2.危险气体、化工品的存贮、输送工程。 |
11 | 水利、水电工程 | 按照《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 252-2017),工程等别为I级和II级的水利水电工程。 |
12 | 火电、热电项目 | 1.单机容量60万千瓦以上的火电项目。 2.30万千瓦以上的供热项目。 |
13 | 旅游景区工程及公共游乐工程 | 1.重点旅游景区建设项目及其公共游乐工程。 2.重点建设的大型主题公园及其娱乐设施项目。 |
14 | 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 | 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 |
15 | 核工程 | 1.核电厂。 2.核燃料后处理厂。 3.核供热站。 4.高放废物处置场; 5.其他受龙卷、台风等气象灾害破坏后可能引发放射性污染的核设施建设工程。 |
16 | 其他项目 | 其他依照规定需要进行气候分析和论证的项目。 |
注:以上项目在自由贸易试验区、产业集聚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园区、功能区的,按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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