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安排部署,为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取消房屋查询证明等3项市级证明事项,现予公布。
各有关单位要通过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大厅和新闻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取消、保留的证明事项,加强后续管理,确保不因取消证明事项影响企业和群众办事。
附件:取消的市级证明清单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8日
附件
取消的市级证明清单
序号 | 证明名称 | 实施主体 | 证明开具单位 | 证明用途 | 证明取消后的 办理方式 |
1 | 房屋查询证明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房屋管理部门 | 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 | 通过部门信息共享办理或者征询办理 |
2 | 资金筹措能力证明 | 市粮食局 | 企业账户所在银行 | 办理粮食收购 许可证 | 凭现有材料办理 |
3 | 无工作单位证明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男职工所在单位及其配偶所在的村委会(社区) | 领取生育补助金 | 凭个人承诺或者现有人事档案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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