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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101-2019-89 成文日期 2019年07月09日
发文机关 信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9年07月26日
标  题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信阳市湖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的批复
发文字号 信政文〔2019〕89号 时  效

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信阳市湖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的批复

信政文〔2019〕89号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信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批准信阳市湖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的请示》(信自然资〔2019〕18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信阳市湖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以下简称《规划》)。

二、湖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的规划范围为北临南湾片区,南至龟山,东靠浉河南路,西接南湾湖风景名胜区,总面积17.3平方公里,其中城市建设用地16.65平方公里。

三、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规划建设的重要目标,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坚持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统筹湖东片区发展,增强片区功能,提升城市空间品质。

四、要结合湖东片区功能定位和风貌特色,尊重自然山水体系,处理好山水人城之间的关系,合理控制开发强度,注重开敞空间和景观廊道的打造,强化环境景观营造,建设现代高效、生态和谐的湖东片区。

五、要贯彻《城乡规划法》确定的“先规划、后建设”原则,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各种资源,充分发挥规划的调控、引导作用,创造生态宜居的城区环境。

六、《规划》是湖东片区城市建设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确需修改调整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此复。

 

 信阳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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