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国共产党信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一 、信阳市纪委监委基本情况
(一)信阳市纪委监委主要职责
(二)信阳市纪委监委机构设置
二、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附件:中国共产党信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一、信阳市纪委监委基本情况
(一)信阳市纪委监委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实施党章规定范围内的监督。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及思想作风方面的问题;负责反腐败的组织协调工作,协助市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2.负责检查处理市委和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党的组织、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比较重要复杂的案件。
3.负责本市党员、党组织和监察对象对受到的党纪处分决定、政务处分决定或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申诉,纪检监察机关依据有关规定对原处理决定或审查结论进行审核处理工作。
4.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政策、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全市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参与制定党内法规。
5.维护宪法和法律法规权威;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
6.监察委员会依照《监察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对全市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注:现正处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期间,职责待调整完善)
(二)信阳市纪委监委机构设置
信阳市纪委监委机关内设机构26个: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调研法规室(申诉复查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六监督检查室、第一至第六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管理室、以案促改室、派驻机构管理室、监督调查指挥室(网络信息室)。信阳市纪委监察委所属事业单位1个:信阳市纪检监察宣教基地(无独立财务核算)。目前,信阳市纪委监委机关实有在职人数154名,离退休干部36名,其中离休1名,退休35名。公开的预算是包含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在内的汇总预算。
二、2019年度部门预算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纪委监委2019年收入总计10109.33万元,支出总计10109.33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5499.25万元,增长119.29%。主要原因:监察体制改革,机关编制人员增加,基本支出增加;新成立留置管理中心和廉政教育基地运行维护支出;案件审查调查费用增加。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纪委监委2019年收入预算10109.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509.33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600万元,部门结转资金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纪委监委2019年支出预算10109.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54.33万元,占22.30%;项目支出7855万元,占77.7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纪委监委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9509.33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增加5499.25万元,增长137.14%,增长的主要原因为:监察体制改革,机关编制人员增加,基本支出增加;案件审查调查费用增加;新成立留置管理中心和廉政教育基地运行维护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市纪委监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9509.3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工资福利支出1728.08万元,占年初预算18.17%;公用经费支出517.22万元,占年初预算5.4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03万元,占年初预算0.09%;项目支出7255万元,占年初预算76.29%。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市纪委监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254.3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37.1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离休费、退休费、遗属补助、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517.2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市纪委监委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市纪委监委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为217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2018年增加44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6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预算数比2018年增加50万元。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执纪执法车辆实有数增加,导致运行费用增加。
3.公务接待费57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预算数比2018年减少6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我委将按照中央国务院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要求,严格管控“三公”经费支出,进一步压缩公务接待开支。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市纪委监委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2254.33万元,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完成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需要。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市纪委监委2019年没有政府采购预算支出。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3.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市纪委监委2019年没有开展项目预算绩效评价。
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8年期末,我委共有车辆3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2辆。单价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套。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4.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中国共产党信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中国共产党信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