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信阳市信访局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一 、信阳市信访局基本情况
(一)信阳市信访局主要职责
(二)信阳市信访局机构设置
二、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附件:信阳市信访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一、信阳市信访局基本情况
(一)信阳市信访局主要职责
协调指导全市信访工作,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政策和规章草案,推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受理人民群众给市委、市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来访、网上信访和民声手机短信信访,为来信来电来访群众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
负责向市委、市政府反映来信来电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分析信访形势,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定修改完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建议。
承办上级党和国家机关向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信访事项和市委、市政府及领导同志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向县(区)和有关部门转办、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协调处理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信访突出问题和突发信访事件;对重要信访事项实施个案监督,并提出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负责征集、处理人民群众对本市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等各项建设事业发展的重要建议;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组织协调、指导、推动全市信访系统信息化建设。
协调组织市级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工作;负责中央、省、市党代会、人代会期间等重要时期的信访稳定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驻京、驻省信访劝返工作。
承担信阳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市政府受理的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
承担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信阳市信访局机构设置
信阳市信访局现内设办公室、综合调研科、办信与人民建议征集科、接访与法律咨询服务科、督查科(联络科)、复查复核科、网络信访科、机关党总支共8个科室,下设市人民群众来访接待中心,无独立财政账户。部门预算单位仅有信阳市信访局。公开的预算是包含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在内的汇总预算。
二、2019年度部门预算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信阳市信访局2019年收入总计1041.027万元,支出总计1041.027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9.1699万元,增长3.91%。主要原因:人员工资调整增加收入支出。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信阳市信访局2019年收入预算1041.0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41.027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专户管理的收入0 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部门结转资金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信阳市信访局2019年支出预算1041.0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1.027万元,占51.97 %;项目支出500万元,占48.03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信阳市信访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041.027万元。与 2018 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增加39.1699万元,增长3.91%,增长的主要原因为:人员工资调整增加收入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信阳市信访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041.02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人员工资及商品服务支出510.51万元,占年初预算49.04 %;教育及培训支出 0万元,占年初预算0 %;运转类项目支出500万元,占年初预算48.03%;住房保障类支出30.517万元,占年初预算2.93%。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信阳市信访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41.02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14.01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离休费、退休费、遗属补助、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 127.0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信阳市信访局2019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信阳市信访局2019 年“三公”经费预算为47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18年减少了4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预算数与2018年相同。
3、公务接待费32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预算数比2018年减少4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我局将按照中央国务院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要求,严格管控“三公”经费支出,进一步压缩公务接待开支。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信阳市信访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041.027万元,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完成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需要。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信阳市信访局2019年没有政府采购预算支出。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3、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信阳市信访局2019年没有开展项目预算绩效评价。
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8年期末,我局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用途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5、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9年信阳市信访局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