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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04-2019-32 成文日期 2019年06月11日
发文机关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9年07月03日
标  题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我市驻军随军家属未就业期间基本生活保障金标准的通知
发文字号 信政办〔2019〕32号 时  效 有效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提高我市驻军随军家属未就业期间基本生活保障金标准的通知

信政办〔2019〕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弘扬我市拥军优属光荣传统,巩固双拥创建成果,妥善解决驻信部队未就业随军家属社会保障问题,切实解决部队官兵的后顾之忧,激励他们更好地投身国防建设、造福信阳、添彩中原,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驻军随军家属就业工作的意见》(豫办〔2011〕2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军区批转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军区司令部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2014〕4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自2019年1月起,我市驻军随军家属未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保障金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00元,所需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统筹安排。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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