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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101-2019-80 成文日期 2019年06月14日
发文机关 信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9年07月02日
标  题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的通知
发文字号 信政文〔2019〕80号 时  效

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的通知

信政文〔2019〕80号


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推进办公用房资源合理配置和节约集约使用,根据《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权属管理

  (一)建立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市直单位(含二级机构)所有办公用房全部纳入集中统一管理,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权属、统一配置、统一处置,由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报市委、市政府审批后实施。现有办公用房可用于办公的一律不再对外出租,存续使用或占用单位一律不得私自调整、改造办公用房。

  (二)及时移交权属登记资料。使用单位要将办公用房《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等权属证件原件及其他原始档案资料移交至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办公用房未作权属登记的,应当及时完善手续,并将相关证件和档案资料移交至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二、严格配置管理

  (三)优化办公用房布局。市直单位一级机构机关必须集中在一处办公,市直单位二级机构原则上搬迁至位于老城区的腾退办公用房。职能优化单位以转入单位为主调整安排。

  (四)从严控制办公用房面积。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重新核定市直各单位办公用房面积。超出面积标准的,使用单位应当在3个月内将超出部分腾退并移交至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需要增加配置办公用房的,由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整合现有办公用房资源调剂解决。

  办公用房使用单位机构编制发生调整的,应当及时报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重新核定办公用房面积。

  三、严格使用管理

  (五)规范使用用途。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核定面积内合理安排使用办公用房,不得擅自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不得私自调整给其他单位使用。凡无正当理由闲置的,由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予以收回。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定期清理核查,制表绘图,设置管理专柜,钥匙房号一对一,杜绝多占、乱占现象。

  (六)规范资产管理。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建立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资产管理总台账。使用单位要严格履行办公用房管理使用主体责任,认真做好日常检查维修和安全监管工作;要建立健全办公用房资产管理分台账,资产信息发生变更的要及时调整更新;要严格控制办公用房装修标准,不得变相进行改建、扩建或超标准装修。

  四、严肃工作纪律

  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会同市政府督查室采取定期不定期抽查、督查等方式,对市直各单位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擅自将办公用房权属登记至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名下,或者不配合办理权属登记的;未经批准建设或者大中修办公用房的;不按规定腾退移交办公用房的;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的;擅自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或者处置办公用房的;擅自安排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使用机关办公用房的;为工作人员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或者未经批准配备两处以上办公用房的;不服从、不落实市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统一安排,或者在落实过程中人为设置阻碍、欺上瞒下的,移送纪委监察部门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信阳市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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