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公安局
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公安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关于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关于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公安局部门决算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信阳市公安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市公安工作的有关法规,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2、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全市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政策。
3、组织指导侦查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案件、治安事故和骚乱。
4、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5、指导出入境、国外人员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人员在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6、指导监督消防工作。
7、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维护高速公路交通、治安秩序。
8、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体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9、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督工作。
10、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等管理工作。管理市看守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拘留所。
11、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12、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
13、拟定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标准、制度。
14、拟定全市公安机关人员培训、教育的规划。
15、拟定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分析队伍状况,组织、指导公安机关监督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协助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或督办公安机关重大违纪案件。
16、承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信阳市公安局机关下设警令部、政治部、纪委、审计科、警务保障部、法制科、控申科、通信科、警卫科、出入境管理科、科技科、指挥中心、督察支队、经侦支队、治安支队、刑警支队、监管支队、禁毒支队、网络监察支队、巡特警支队、交警支队、高速交警支队、城管支队等30多个机关中层机构;市看守所以及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共有老城、浉河、平桥、明港、鸡公山、南湾、上天梯、羊山、工业城、洋河10个市局直属分局。
信阳市公安局有二级预算单位14个。本决算为汇总决算,纳入本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信阳市公安局机关、所属14个二级单位,具体单位名单如下:
序号 单位名称
1 市局机关
2 交警支队
3 高速支队
4 浉河分局
5 明港分局
6 平桥分局
7 南湾分局
8 洋河分局
9 上天梯分局
10 工业城分局
11 羊山分局
12 老城分局
13 巡警支队
14 看守所
15 鸡公山分局
第二部分 信阳市公安局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63219.4万元,支出总计61953.5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5535.3万元、12342.8万元,增长32.6%、24.9%。收入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及专项经费变动;支出变动的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及专项经费变动。
二、关于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63219.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9175.3万元,占77.8%;其他收入14044.1万元,占22.2%。
三、关于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6195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459.4万元,占94.4%;项目支出3494.1万元,占5.6%。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总决算49175.3万元,支出总决算49548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6303.7万元、6368.8万元,增长14.7%、14.7%。变动的主要原因:人员增加及专项经费变动。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54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6368.8万元,增长14.7%。变动的主要原因:人员增加及专项经费变动。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54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9548万元,占100%;外交(类)支出0 万元,占 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0576.8931万元,支出决算为495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追加经费等。
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21901.2101万元,支出决算为24808.2398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经费等。
2.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治安管理(项)年初预算为100万元,支出决算为1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保障经费等。
3、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经济犯罪侦查(项)年初预算为200万元,支出决算为2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经费等。
4、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出入境管理(项)年初预算为625万元,支出决算为67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经费等。
5、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禁毒管理(项)年初预算为100万元,支出决算为1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经费等。
6、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反恐怖(项)年初预算为200万元,支出决算为2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经费等。
7、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居民身份证管理(项)年初预算为100万元,支出决算为252.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2.6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经费等。
8、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网络运行及维护(项)年初预算为300万元,支出决算为3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保障经费等。
9、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拘押收教场所管理(项)年初预算为1125.34万元,支出决算为1510.4635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4.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收押人员增加追加经费等。
10、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415万元,支出决算为8592.3696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4.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经费等。
11、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道路交通管理(项)年初预算为5483.288万元,支出决算为2101.84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8.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经费等。
12、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归口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83.0963万元,支出决算为201.0456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1.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追加经费等。
13、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项)年初预算为2496.3843万元,支出决算为2685.3636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追加经费等。
14、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死亡抚恤(项)年初预算为99.5158万元,支出决算为346.33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4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经费等。
15、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62.6558万元,支出决算为27.76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4.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追加经费等。
16、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998.5592万元,支出决算为1257.0481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5.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追加经费等。
17、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482.8437万元,支出决算为1573.4770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追加经费等。
18、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国内安全保卫(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经费等。
19、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刑事侦查(项)年初预算为804万元,支出决算为2833.67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52.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经费等。
20、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网络侦控管理 (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经费等。
21、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信息化建设(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76.80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经费等。
22、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624.0315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经费等。
23.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节能环保污染防治(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4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经费等。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605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7000.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公用经费19053.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交通费、差旅费等。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增加2970.8万元,增长6.9%。变动的主要原因:人员增加及专项经费变动。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799.4万元,支出决算为1437万元,完成预算的79.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381.3万元,完成预算的86.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5.7万元,完成预算的28.7%。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和车辆燃修。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355.6万元,增长32.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365.9万元,增长3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0.3万元,下降15.6%。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不变的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车辆增加及油价上涨等;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规范公务接待范围和标准。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381.3万元,占96.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5.7万元,占3.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局机关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
会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参加国际会议;
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参加谈判和磋商;
境外业务培训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为提供财政管理水平而举办的公共财政支出结构比较研究、社会保障政策等。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381.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194.6万元,购置车辆18台,为执法执勤车。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186.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办案。2017年期末,部门财政拨款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48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55.7万元。主要用于会议和公务招待。2017年度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505个、来访人员3255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八、关于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为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省公安厅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要求,积极开展预算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在评价中主要遵循适用性原则、可操作性原则、产出与效果相结合原则。重点考虑产出与效果相结合,既考虑设计效果指标,反映专项资金绩效水平,又要设计效果指标,反映项目预算执行、管理的好坏。在绩效评价指标评价中主要采用的指标包括:社会效益指标、资金使用指标和资金管理指标。通过设定产出指标和效果指标,分别根据自评项目填写实际确定的各项具体指标。2017年度共对禁毒专项经费、反恐专项经费、居住证工本费3个项目进行了重点评价,涉及资金632.66万元。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从评价情况来看,上述3个项目立项符合相关规定,绩效目标合理,绩效指标体系比较清晰,评价标准较为科学,项目绩效运行跟踪监控机制初步建立,项目管理、财务管理制度较为健全,任务质量完成较高,经济社会效益明显,群众满意度较好。按照设定的评价指标,已实现项目绩效目标,我局绩效自评结果为优。
九、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053.5万元,比2016年减少1246.4万元,下降6.1%。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各项规定,加强节约。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00.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06.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094.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1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3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38 %。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期末,我局共有车辆64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48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83辆、特种用途车27辆,特种用途车主要是交警等用车,其他用车84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电瓶车、摩托车等。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86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3套。
第三部分 市公安局
部门决算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在当年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单位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年末结转: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六、年末结余: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完毕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实施,不需要再使用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继续使用的资金。
第四部分(Excel表格)
公安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说明:表中单元格数据为空时,表示该单元格数据为零;整张表数据为空时,表示部门该表中所有数据均为零,当年无表中相关收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