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信阳市公安局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一 、公安局基本情况
(一)公安局主要职责
(二)公安局机构设置
二、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附件: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一、公安局基本情况
(一)公安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市公安工作的有关法规,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2、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全市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政策。
3、组织指导侦查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案件、治安事故和骚乱。
4、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5、指导出入境、国外人员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人员在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6、指导监督消防工作。
7、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维护高速公路交通、治安秩序。
8、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体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9、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督工作。
10、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等管理工作。管理市看守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拘留所。
11、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12、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
13、拟定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标准、制度。
14、拟定全市公安机关人员培训、教育的规划。
15、拟定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分析队伍状况,组织、指导公安机关监督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协助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或督办公安机关重大违纪案件。
16、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公安局机构设置
信阳市公安局机关下设警令部、政治部、纪委、审计科、警务保障部、法制科、控申科、通信科、警卫科、出入境管理科、科技科、指挥中心、督察支队、经侦支队、治安支队、刑警支队、监管支队、禁毒支队、网络监察支队、特殊警务支队、交警支队、高速交警支队、城管支队等30多个机关中层机构;市看守所以及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共有老城、浉河、平桥、明港、鸡公山、南湾、上天梯、羊山、高新、洋河10个市局直属分局。
二、2018年度部门预算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公安局2018年收入总计44476.6123万元,支出总计44476.6123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899.7192万元,增长9.6%。主要原因:人员及津补贴增加。
(二)收入预算说明
公安局2018年收入预算44476.61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4141.8258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334.7865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专户管理的收入0 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部门结转资金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公安局2018年支出预算44476.61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366.467万元,占66%;项目支出15110.1453万元,占34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公安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30651.9768万元。与 2017 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增加2376.6515万元,增长8.4%,增长的主要原因为:人员及津补贴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公安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44141.825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人员工资及商品服务支出29366.467万元,占年初预算66.5 %;教育及培训支出0万元,占年初预算为0%;运转类项目支出14775.3588万元,占年初预算33.5%;住房保障类支出0万元,占年初预算0%。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公安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9366.46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4077.134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离休费、退休费、遗属补助、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 5289.332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公安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34.7865万元。主要是看守所的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公安局2018 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799.4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与2017年持平。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60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0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预算数比2017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原因:严格管控“三公”经费支出。
3、公务接待费194.4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预算数比 2017 年减少0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我局将按照中央国务院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要求,严格管控“三公”经费支出,进一步压缩公务接待开支。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公安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5289.3323万元,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完成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需要。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公安局2018年没有政府采购预算支出。
3、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公安局2018年没有开展项目预算绩效评价。
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期末,我局共有车辆64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48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83辆、特种用途车27辆,特种用途车主要是交警等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86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3套。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3、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4、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公安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