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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河南省信阳市民族宗教委员会公开

信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inyang.gov.cn 时间:2018-09-01 来源:市财政局

河南省信阳市民族宗教委员会

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河南省信阳市民族宗教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河南省信阳市民族宗教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关于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关于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河南省信阳市民族宗教委员会部门决算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河南省信阳市民族宗教委员会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一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民族、宗教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并提出全市有关民族、宗教事务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监督实施。开展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二是协调全市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依法保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处理涉及民族关系的有关事宜。做好城市民族工作及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和流动穆斯林宗教服务管理工作。组织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实施、衔接。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三是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省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扶贫工作。参与有关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分配工作;四是协调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的发展;五是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各项事务;六是依法管理全省宗教事务,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引导宗教界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活动,防范和制止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七是负责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和宗教界开展对外以及对港、澳、台地区的宗教交往活动,参与涉及民族和宗教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全市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管理工作;八是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省少数民族干部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九是分析和研判涉及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稳定等方面的舆情;十是指导全市民族、宗教事务部门的工作,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及时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重大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十一是负责少数民族古籍搜集、整理和出版等工作;十二是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河南省信阳市民族宗教委员会有二级预算单位0个,三级预算单位0个。本决算为单户决算。

(一)纳入河南省信阳市民族宗教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单位:河南省信阳市民族宗教委员会本级。内设办公室、民族科、宗教科3个职能科室。

(二)人员构成情况

河南省信阳市民族宗教委员会共有在职人员14名,其中行政编制10人、全供事业编制4人;退休人员4人。


序号 单位名称

1 河南省信阳市民族宗教委员会本级

 

第二部分

河南省信阳市民族宗教委员会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234.26万元,支出总计266.33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89.8万元和85.16万元元,增长62.16%和47.01%。收入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工资性调整增加。支出变动的主要原因:工资支出增加以及专项活动支出。

二、关于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234.2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2.26万元,占99.15%;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2万元,占0.05%。

三、关于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266.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9.59万元,占86.21%;项目支出36.74万元,占13.79%;经营支出0万元。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232.26万元、264.33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87.8万元、支出总计增加83.16万元,收入增长60.78%、支出增长45.9%。变动的主要原因:工资性支出增加以及专项活动支出。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4.33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9.15%。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83.16万元,增长45.9%。变动的主要原因:工资支出增加以及专项活动支出。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4.3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48.85万元,占94.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8万元,占1.2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23万元,占0.84%;住房保障支出9.97万元,占3.77%。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32.66万元,支出决算为264.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4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专项工作经费较年初调减。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宗教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38.86万元,支出决算为214.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4.1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资性支出增加。

2.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宗教事务(款)民族宗教工作专项(项)。年初预算为160万元,支出决算为34.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7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专项工作经费较年初调减。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9.5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1.3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38.2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办公设备购置费。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增加77.76万元,增长51.22%。变动的主要原因:工资性支出增加。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4万元,支出决算为16.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4.5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05万元,完成预算的20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92万元,完成预算的21%。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参加专项活动增加支出。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7.9万元,增长91.8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3.25万元,增长253.9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5.05万元,增长10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支出减少7.08,下降79%。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专项活动必要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增加的原因是民族宗教专项活动必要的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上级要求压减“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4.53万元,占27.4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0.05万元,占60.9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92万元,占11.6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4.53万元。全年安排厅(局)机关1个,累计5人次。开支内容包括:来回机票及食宿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0.0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购置车辆0台,为0车。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0.05万元,主要用于燃修费。2017年期末,部门财政拨款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1.92万元。主要用于参政议政等活动接待。河南省信阳市民族宗教委员会2017年度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35个、来访人员355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八、关于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河南省信阳市民族宗教委员会2017年基层宗教组织,为保障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切实加强宗教基层基础工作,充分发挥宗教界的积极作用,建设和谐宗教。主要用于宗教团体办公经费;宗教团体部分主要负责人生活补助;抵御境外民族宗教渗透和宗教维稳工作;组织并协助换届市宗教团体换届和全市日常理事会议;本委开展宗教工作的办公费,差旅费等各项支出,宗教行政车辆运行费。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河南省信阳市民族宗教委员会2017年我委根据市委统战部部署,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各县(市、区)宗教工作部门及各宗教活动场所,开展了全市信教群众数量统计。进一步分析了我市宗教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解决了办法和建议,也为全市宗教工作会议提供相关材料及参考。二是大力查处非法宗教活动,抵御境外宗教渗透。定期排查分析涉及宗教的各种不稳定因素,加强隐患排查,做好重要时间节点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稳定工作。充分利用好宗教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加强与国安、公安等成员单位的协调配合,做好情报信息资源及时共享,防范境外敌对势力的入侵和渗透。注重加强上下联动及横向沟通,与周边城市形成联系常态化,抵御境外渗透能力进一步提升。

九、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23万元,比2016年增加8.56万元,增长28.86%。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必要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0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0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期末,河南省信阳市民族宗教委员会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河南省信阳市民族宗教委员会

          部门决算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在当年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单位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年末结转: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六、年末结余: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完毕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实施,不需要再使用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继续使用的资金。



第四部分

信阳市民族宗教委员会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2017年度信阳市民族宗教局决算公开.XLS

说明:表中单元格数据为空时,表示该单元格数据为零;整张表数据为空时,表示部门该表中所有数据均为零,当年无表中相关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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