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类别
(一)办结方式:即办
(二)发起方式:纳税人
(三)全省通办:否
(四)网上办理:否
(五)适用层级:县(市、区)级
二、业务概述
纳税人因发票印制质量、发票发放错误、纳税人领票信息电子数据丢失、税控设备故障等原因需要将已领用的空白发票退回的,税务机关为纳税人办理退票。
三、纳税人应报送资料
序号 | 附列资料名称 | 份数 | 报送类型 | 报送条件 |
1 | 未使用的空白发票 | 1 | 必报 | |
2 | 《发票领用簿》 | 1 | 必报 | |
4 | 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专用设备 | 1 | 条件报送 | 退回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 |
四、注意事项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咨询电话
0371-12366
七、受理部门
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
具体地址、联系方式可通过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