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类别
(一)办结方式:即办
(二)发起方式:纳税人
(三)全省通办:是
(四)网上办理:否
(五)适用层级:县(市、区)级
二、业务概述
实名办税是对纳税人的办税人员(包括税务代理人)身份确认的制度。办税人员在办理涉税事项时提供有效个人身份证明,税务机关采集、比对、确认其身份信息后,办理涉税事项。
办税人员是指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以下简称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领票人、办税人、税务代理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其他人员。
纳税人首次到税务机关办理涉税相关事项时,其办税人员或法定代表人需要按规定提供证件和资料,以便采集身份信息。
三、纳税人应报送资料
序号 | 附列资料名称 | 份数 | 报送类型 | 报送条件 |
1 | 办税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 1 | 必报 | |
2 | 税务代理合同(协议)原件或授权方的办税授权委托书原件 | 1 | 条件报送 | 办税人员是税务代理人或被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其他人员 |
四、注意事项
(一)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二)已办理过实名办税信息登记的办税人员办理涉税事项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件。
(三)纳税人的办税人员发生变化、办税人员的电话号码等信息发生变更、授权或代理行为到期或终止的以及涉及特殊业务处理的纳税人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需及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身份信息变更。
(四)税务机关在登记身份信息时,纳税人应当予以配合,提供有效证件和真实身份信息。税务机关依法登记办税人员的身份信息,并承担信息保密义务。对已经完成身份信息登记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重复登记。
(五)办税人员拒绝按规定进行身份信息登记或拒绝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的,税务机关可暂停为其办理涉税事项。提供虚假信息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纳税人承担。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咨询电话
0371-12366
七、受理部门
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
具体地址、联系方式可通过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