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类别
(一)办结方式:即办
(二)发起方式:纳税人
(三)全省通办:是
(四)网上办理:是
(五)适用层级:县(市、区)级
二、业务概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附表、其他相关资料,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发、供电企业和航空运输企业、邮政企业、中国铁路总公司、电信企业等企业的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按增值税汇总纳税相关规定进行申报。
三、纳税人应报送资料
序号 | 附列资料名称 | 份数 | 报送类型 | 报送条件 |
1 |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 2 | 必报 | |
2 |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 2 | 必报 | |
3 |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 2 | 必报 | |
4 |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 | 2 | 条件报送 | 一般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在确定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填报 |
5 |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 2 | 条件报送 | 应税服务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总机构纳税人、销售建筑服务并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并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及出租不动产并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填写 |
6 |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 | 2 | 条件报送 | 发生分期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纳税人填报 |
7 | 《增值税减免税申请明细表》 | 2 | 条件报送 | 由享受增值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填报 |
8 | 《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 2 | 条件报送 | 自2016年6月1日起,由从事建筑、房地产、金融或生活服务等经营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填报,具体名单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
9 | 《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抵扣清单》 | 1 | 条件报送 | 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清单 |
10 | 《海关稽核结果通知书》 | 1 | 条件报送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时 |
11 | 《农产品核定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汇总表)》 | 2 | 条件报送 | 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一般纳税人 |
12 | 《投入产出法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 | 2 | 条件报送 | 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一般纳税人 |
13 | 《成本法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 | 2 | 条件报送 | 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一般纳税人 |
14 | 《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 | 2 | 条件报送 | 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一般纳税人 |
15 | 《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 | 2 | 条件报送 | 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一般纳税人 |
16 | 《成品油购销存情况明细表》 | 2 | 条件报送 | 从事成品油销售业务的一般纳税人 |
17 | 《成品油购销存数量明细表》 | 2 | 条件报送 | 从事成品油销售业务的一般纳税人 |
18 | 加油IC卡 | 1 | 条件报送 | 从事成品油销售业务的一般纳税人 |
19 | 《稽核结果比对通知书》 | 1 | 条件报送 |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 |
20 | 《机动车辆生产企业销售明细表》 | 2 | 条件报送 | 从事机动车生产的一般纳税人 |
21 | 《机动车辆销售统一发票清单》及电子信息 | 1 | 条件报送 | 从事机动车生产的一般纳税人 |
22 | 《机动车辆生产企业销售情况统计表》 | 2 | 条件报送 | 从事机动车生产的一般纳税人,每年第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应报送上一年度统计表 |
23 | 《机动车辆经销企业销售明细表》 | 2 | 条件报送 | 从事机动车销售的一般纳税人 |
24 | 《机动车辆销售统一发票清单》及电子信息 | 1 | 条件报送 | 从事机动车销售的一般纳税人 |
25 | 《电力企业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传递单》 | 2 | 条件报送 | 采用预缴方式缴纳增值税的发、供电企业 |
26 | 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信息传递单 | 1 | 条件报送 | 各类汇总纳税企业 |
27 |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 | 2 | 条件报送 | 办理“免抵退”税的生产企业 |
四、注意事项
(一)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二)纳税人当月有增值税留抵税额,又存在欠税的,可办理增值税留抵抵欠业务;纳税人有多缴税金,又存在欠税,可办理抵税业务。
(三)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四)依法应当进行处理的涉税违法行为涉及的相关办税事项,不纳入省内同城通办范围。
(五)纳税人应妥善保管、留存备查的纳税申报其他资料:
1.已开具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存根联;
2.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
3.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购进农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的复印件;
4.符合抵扣条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完税凭证,及相关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5.已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凭证存根联或报查联;
6.纳税人提供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在确定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合法凭证。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咨询电话
0371-12366
七、受理部门
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
具体地址、联系方式可通过网站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