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一、学前教育
【保教费】资助范围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籍3-6岁接受学前教育的儿童,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元。
办理流程为每学期开学后,儿童监护人向就读幼儿园提出申请,提供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户相关证件,幼儿园审核、公示、确定发放名单,将资金以银行转账方式直接划入受助幼儿监护人银行卡。
【生活费】资助范围是在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在籍家庭经济困难3-6岁儿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3-6岁在籍幼儿为全覆盖资助对象。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不低于400元。
办理流程为每学期开学后,儿童监护人向就读幼儿园提出申请,提供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户相关证件、残疾证等有关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幼儿园审核、公示、确定发放名单,将资金以银行转账方式直接划入受助幼儿监护人银行卡。
二、义务教育
【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城乡九年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
【寄宿生生活补助费】资助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有正式学籍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寄宿生。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贫困面:农村平均为寄宿生人数的27%;城市平均为寄宿生人数的10%。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校寄宿学生为全覆盖对象。资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
办理流程为每学期开学后,学生或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提供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户相关证件、低保证、残疾证等有关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学校评议、审核、公示、确定发放名单,将资金以银行转账方式直接划入受助学生监护人银行卡。
【国定营养改善计划】资助范围为光山县、商城县、新县、淮滨县、潢川县、固始县六个连片特困区(不含县城)中所有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为其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主要工作措施包括:创新供餐机制、改善就餐条件、启动实施河南省中小学食堂等级量化评定工程等。
【省定营养改善计划】资助范围为义务教育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不含已享受国定营养改善计划的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800元。
办理流程为每学期开学后,学生或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提供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户相关证件,学校审核、公示、确定发放名单,将资金以银行转账方式直接划入受助学生监护人银行卡。
三、普通高中阶段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纳入资助范围。资助面按贫困县在校生25%的比例,其它地方在校生16.6%的比例分配。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结合实际可分为2-3档,建档立卡学生原则上应享受最高档次。
办理流程为每学期开学后,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提供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相关证件、低保证、残疾证等相关材料,经学校评审、公示、确定名单,为受助学生在银行统一办理“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将资金发放至学生银行卡中。
【免学费、免住宿费】免学费、住宿费范围为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以及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为学生就读学校经物价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标准,即市区示范性高中930元/生/期,市区一般高中850元/生/期,各县示范性高中850元/生/期,各县一般高中770元/生/期。免住宿费标准:300-330元/生/期。
办理流程为:在每学期开学初或学费住宿费缴纳时,学校根据本学期录取名册和扶贫、民政、残联部门的比对结果,直接免收以上四类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对因遗漏、跨区域入学、信息存疑等情况学生,每学期开学后,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根据学生提供的扶贫、民政、残联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完成减免工作。
四、中等职业教育
【免学费】中职免学费对象为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民办学校学费高出同类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的,高出部分可继续向学生收取。免学费标准根据学生类别及专业不同,按照每生每年600至2000元不等的标准执行(普通中专根据专业不同,每年免学费标准为1700至2000元。职业中专每年免学费标准为文科1100元,理科1200元。职业高中每年免学费标准为文科600元,理科700元。)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连片特困地区(不含县城)农村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一、二年级在校生扣除涉农专业和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的15%确定)。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中等职业学校在籍全日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一、二年级在校学生为全覆盖对象。
办理流程为: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学生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填写相应申请表,提供由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相关证件、低保证、残疾证等相关家庭贫困材料,学校评议、审核、公示、确定发放名单,为受助学生集中办理“中职学生资助卡”,将资金由代发银行发放到学生资助卡上。
【“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金】“雨露计划”资助工作程序由扶贫部门负责实施,资助对象为经国务院扶贫办学籍比对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进行标注,且正在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新成长劳动力。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注:中等职业教育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受助或拟受助免学费和助学金学生应遵照执行《河南省学生资助监管面部识别系统使用规程(试行)》。
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已被普通高校、科研院所等培养单位正式录取的信阳籍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研究生和预科生,均可到户籍所在县(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助学贷款的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据实综合确定,本专科学生每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在校期间由财政全额贴息。办理时间:每年7月中旬-9月20日期间。
办理程序为:1.首次申请贷款业务的新生和在校大学生携带本人及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本人大学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及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打印出的《申请表》,《申请表》需加盖毕业高中或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中任一单位公章,与共同借款人(原则上为申请学生父母)一起到户籍所在县(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2.申请办理续贷业务的,可由学生本人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人携带本人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县(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六、高等学校毕业生赴基层单位就业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自2011年起,河南省对我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服务期考核合格的学生实施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代偿。每年10月31日前服务期满的毕业生可于当年申请贷款代偿,11月1日以后服务期满的毕业生在下年度申请代偿。服务期满后符合代偿条件但超过2年仍未按规定办理代偿手续的服务基层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代偿资格。资助标准为每个高校毕业生每学年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本专科生8000元、研究生12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以上最高代偿金额的,按照实际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代偿。
办理程序为:1.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3年后,由就业单位县级主管部门在学生代偿申请表上填写审查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按照有关通知时间要求交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县、市、省三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逐级审核后,确定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学生名单。2.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省资助中心提出的需求,审核后对各市下达省级代偿资金和代偿学生名单。各市、县财政局按照确定的代偿名单将代偿资金一次性存入毕业生本人的银行卡中。
七、高等教育
对在本省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本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6000元、13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专科学生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并由扶贫部门按照每生每年3000元标准发放“雨露计划”扶贫助学补助金。优先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对完成学业仍有经济困难的学生,各高校通过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发放特殊困难补贴等措施解决。学生可通过勤奋学习,争取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特别困难的新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直接办理入学手续,确保入学前、入学时和入学后“三不愁”。
信阳市市县学生资助服务电话
信阳市 0376-6280611
浉河区 0376-6517171
平桥区 0376-3800098
罗山县 0376-2178255
息 县 0376-6136176
新 县 0376-2980873
光山县 0376-8889326
商城县 0376-7925702
潢川县 0376-3982023
固始县 0376-4606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