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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信阳市统计局部门预算公开

信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inyang.gov.cn 时间:2018-07-13 来源:市财政局


2018年信阳市统计局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一、信阳市统计局基本情况

(一) 信阳市统计局主要职责

(二) 信阳市统计局机构设置

二、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附件:信阳市统计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一、信阳市统计局基本情况

(一)信阳市统计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政策、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组织领导、指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

2、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监督管理各县区,各市管管理区、开发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3、贯彻落实全国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国情国力普查和投入产出调查等大型专项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4、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能源、投资、科技、人口、劳动力、环境、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5、组织各县区,各市管管理区、开发区及市政府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实施重要统计监测评价考核和社情民意调查。

6、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7、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市级各部门和县区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全市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8、协助各县区、各市管管理区、开发区管理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参与组织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各级政府统计部门由中央财政、省、市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和专项基本建设投资。

9、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各县区,各市属管理区、开发区和市政府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10、承办市政府和省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信阳市统计局机构设置

信阳市统计局设13个内设机构,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信阳市城市经济社会调查队、信阳市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信阳市普查中心和信阳市统计局数据管理中心5个归口预算管理单位。信阳市统计局机关及归口预算管理单位共有编制110人,其中:行政编制44人,事业编制66人;在职职工100人,离退休人员39人。

二、2018年度部门预算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信阳市统计局2018年收入预算总计1738.67万元,支出预算总计1738.67万元,与2017年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24.7万元、增长7.73%,主要原因是新增了工作任务。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信阳市统计局2018年收入预算1738.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38.67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部门结转资金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信阳市统计局2018年支出预算1738.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96.37万元,占63.05%;项目支出642.3万元,占36.9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信阳市统计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738.67万元,与2017年相比各增加124.7万元,增长7.73%,主要原因是新增了工作任务。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信阳市统计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738.6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人员工资及商品服务支出1032.64万元,占年初预算59.39 %;教育及培训支出24.5万元,占年初预算1.4 %;运转类项目支出617.8万元,占年初预算35.53%;住房保障类支出63.73元,占年初预算3.67%。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信阳市统计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96.3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89.1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离休费、退休费、遗属补助、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207.1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信阳市统计局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信阳市统计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为56.8万元。同2017年相比没有增加。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为零,同上年一致。

2、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预算数同2017年相比没有增加。

3、2018年公务接待费46.8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预算数同2017 年一致。2018年我局将按照中央国务院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要求,严格管控“三公”经费支出,进一步压缩公务接待开支。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信阳市统计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207.18万元,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完成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需要。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信阳市统计局2018年没有政府采购预算支出。

3、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信阳市统计局2018年没有开展项目预算绩效评价。

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期末,我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用途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统计局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统计局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统计工作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统计业务(项):指统计局在日常业务之外开展的专项统计工作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普查活动(项):指统计局开展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投入产出调查等周期性普查工作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项):指统计局除上述项目外开展统计信息事务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统计局本级离退休干部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统计局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的支出。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统计局本级行政人员的医疗保障支出。

16、医疗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统计局事业单位人员的医疗保障支出。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1、“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信阳市统计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2018年度统计局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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