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信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一 、信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基本情况
(一)信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二)信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构设置
二、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三、 名词解释
附件:信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一、信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基本情况
(一)信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1)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管企业的国有资产,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
(2)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
(3)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落实国家、省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拟订有关制度,依法对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4)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拟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5)按照管理权限,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6)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并负责监事会日常管理工作。
(7)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拟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8)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标准等工作。
(9)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信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构设置
信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信编〔2015〕40号文件,下设12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人事科、政策法规科、企业改革改组科、财务监督与考核评价科、产权管理科、经济合作科、监事会工作科、信访工作科、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和离退休干部工作科。
二、2018年度部门预算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信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收入6823757元,支出总计 6823757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855096元,增长 14.32 %。
增长主要原因:2017年第二、三季度平时考核奖和准备期内基本养老保险增资费用纳入2018年专项经费。
(二)收入预算说明
信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收入预算6823757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823757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元;专户管理的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部门结转资金0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信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支出预算6823757元,其中:基本支出3739234元,占54.8%;项目支出3084523万元,占45.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信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6823757元。与 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增加855096元,增长 14.32 %。
增长的主要原因:2017年第二、三季度平时考核奖和准备期内基本养老保险增资费用纳入2018年专项经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信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6823757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人员工资及商品服务支出3557418元,占年初预算52.13%;教育及培训支出 0万元,占年初预算0 %;专项资金支出3084523元,占年初预算45.2%;住房保障类支出181816元,占年初预算2.67%。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信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739234元,其中:人员经费3016353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离休费、退休费、遗属补助、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 722881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信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信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为230000元。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与2017年持平。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0000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预算数与2017年持平。原因:2017年编制部门预算时,公车改革政策尚未落实,根据上级要求,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暂安排5万元。
3、公务接待费180000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预算数与 2017 年持平。持平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我委将按照中央国务院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要求,严格管控“三公”经费支出,进一步压缩公务接待开支。接待费新增很多业务工作量,如:1、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2、僵尸企业处置;3、全市国企改革攻坚工作全面启动等。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信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6823757元,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完成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需要。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信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没有政府采购预算支出。
3、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信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没有开展项目预算绩效评价。
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末,信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用途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5、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信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2018年信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部门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