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信阳市委市直工委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市直工委主要职责
(二)市直工委机构设置
二、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附件:市直工委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市直工委主要职责
负责制定市直机关党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抓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抓好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对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进行政治理论培训;指导市直机关党组织配合行政领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负责市直机关科级党员干部违反党纪处理;负责审批市直机关党组织的设置及党员的发展工作,做好党费的收缴和管理等党务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反邪教工作;指导和协调市直机关群众工作及统战工作;承办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市直工委机构设置
设6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市直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市直610办公室、群众工作部。
二、2018年年度部门预算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直工委2018年收入总计275.1316万元,支出总计275.1316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3.8866万元,增长5.3%。主要原因:人员增加。
(二)收入预算说明
市直工委2018年收入预算275.13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75.1316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部门结转资金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直工委2018年支出预算275.13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5.1316万元,占71%;项目支出80万元,占2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直工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275.1316万元,与2017相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增加13.8866万元,增长5.3%,增加的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市直工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275.131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人员工资及商品服务支出195.1316万元,占年初预算71%;教育及培训支出0万元,占年初预算0%;运转类项目支出80万元,占年初预算29%;住房保障类支出0万元,占年初预算0%。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市直工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95.131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50.886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离休费、退休费、遗属补助、住房公积金等;公用经费44.244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直工委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市直工委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4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2017年持平。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预算数与2017年持平。
3、公务接待费9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预算数与2017年持平。持平主要原因是2017年我局将按照中央国务院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要求,严格管控“三公”经费支出,进一步压缩公务接待开支。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市直工委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275.1316万元,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完成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需要。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市直工委2018年没有政府采购预算支出。
3、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市直工委2018年没有开展项目预算绩效评价。
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8年期末,我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用途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5、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信阳市委市直工委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