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共信阳市委政法委员会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市委政法委基本情况
(一)市委政法委主要职责
(二)市委政法委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市委政法委2018年度部门预算表
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一、市委政法委部门基本情况
(一)市委政法委主要职责
中共信阳市委政法委员会是市委领导全市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下设信阳市法学会。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市委政法委员会合署办公。主要职责: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面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和讨论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组织、协调全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和维护稳定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组织推动全市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完善平安建设体制机制,有效防范严重刑事案件、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公共安全事故,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法综治组织和队伍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以实现社会安全稳定、人民安居乐业为目标,深入推进平安河南建设。
(二)市委政法委机构设置
根据职责,市委政法委员会(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职能科室有:办公室、研究室、协调督查科、信息宣传科、政治部、市法学会联络科、市政法纪工委、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综合科、市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科和调研科、市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信息科。
二、2018年年度部门预算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信阳市委政法委2018年收入1477.97万元,支出1477.97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增加33.11万元,增长2.3%。主要原因:人员工资调整增加收入支出。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信阳市委政法委2018年收入预算1477.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77.97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专户管理的收入0 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信阳市委政法委2018年支出1477.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05.04万元,占47.7%,项目支出772.93万元,占52.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信阳市委政法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477.97万元。与 2017 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增加33.11万元,增长2.3%,增长的主要原因为:人员工资调整增加收入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信阳市委政法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477.9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人员工资及商品服务支出1364.35万元,占年初预算9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57.51万元,占年初预算3.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2.44万元,占年初预算1.5%;住房保障(类)支出33.67万元,占年初预算2.3%。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信阳市委政法委2018年预算收入支出1477.9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37.3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67.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项目经费772.93万元,主要包括:社会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维稳、防范、法学会、涉法涉诉信访、政法信息宣传等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信阳市委政法委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信阳市委政法委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65.00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17年减少0万元,与2017年度预算无增减变化,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用等支出。预算数比2017年增减0万元。
(3)公务接待费45.0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预算数比2017年增减0万元。2018年我委将按照中央国务院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要求,严格管控“三公”经费支出,进一步压缩公务接待开支。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信阳市委政法委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支出1477.9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37.3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67.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项目经费安排机关运行经费772.93万元,主要包括:社会综合治理、维稳、防范、法学会、涉法涉诉信访、政法信息宣传等支出。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信阳市委政法委2018年没有政府采购预算支出。
3、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信阳市委政法委2018年没有开展项目预算绩效评价。
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年期末,我委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用途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5、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8 年度中共信阳市委政法委员会部门预算表
中共信阳市委政法委员会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