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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801-2018-74 成文日期 2018年07月17日
发文机关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8年07月30日
标  题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豫政办〔2018〕29号文件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信政办〔2018〕74号 时  效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豫政办〔2018〕29号文件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通知

信政办〔2018〕7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8〕2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增强新时期做好文物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近期,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都分别对文物安全工作作出批示指示。文物安全是文物保护的红线、底线和生命线,关系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的传承和发展,关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关系国家文化安全。各级各部门要遵照中央领导同志的批示指示精神,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理念,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狠抓落实,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得力措施,提供坚强保障,切实做好文物安全工作。

二、明确责任,切实将文物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文物安全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健全文物安全责任体系。

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文物、公安、海关、工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落实监管责任。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旅游、宗教、水利、交通运输等负有文物安全职责的部门和单位要依法依规认真履行职责。发展改革、教育、财政等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在职责范围内为文物安全工作提供支持保障。

落实文物管理使用者直接责任。坚持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文物和博物馆单位对本单位文物安全负全面责任,要自觉接受属地文物部门监管;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文物所有人、使用人是文物安全的直接责任人,要明晰领导责任,明确文物安全管理人,健全文物安全岗位职责,配齐安全保卫人员,依照规定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或者微型消防站,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和措施,确保责任到人、责任到岗。

各县(区)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管委会对无专门管理机构、无看护人员、无使用人的不可移动文物承担安全责任。

三、齐抓共管,建立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文物保护机制

保护文物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文物保护网,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建立健全文物安全巡查报告制度,严格按照规定逐级报告,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发挥公安、文物部门打击文物犯罪的联动机制,严厉打击各类文物犯罪活动。工商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地开展文物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确保文物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文物部门要不断完善文物保护“四有”(有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有保护标志,有保护组织,有科学纪录档案)工作,加强管理,加大文物执法力度,努力提高文物保护管理水平。通过艰苦努力,逐步建立起政府主导、部门监管、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新时期文物保护机制。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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