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 | 住房公积金支取 | 受理单位 |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
办公时间 | 工作日 9:00-12:00 下午13:00-17:00 | ||
办理条件 | 1、购买、建造、翻建或是大修自住住房(凭一年内有效证明材料);2、退休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4、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5、出境定居的;6、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8、房租提取的;9、死亡或宣告死亡的;10、干部职工患重大疾病的。 | ||
办理程序 | 审核-受理-办理支取 | ||
所需材料 | 需要提供的共性资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复印件):
1、购买商品房的提供: (1)在当地房管部门已办理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2)购买住房首期付款发票;(3)开发商售房账号。
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 (1)一年内购房协议;(2)契税发票或过户单;(3)卖方身份证和银行卡号。
3、自建、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 (1)土地证;(2)建筑工程规划证;(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施工合同、承建人身份证和银行卡号。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 提供住房所在地县或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书。经鉴定确认严重损坏或危房,可以提取大修住房所需费用。
5、退休的提供: 退休证或退休批文。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 (1)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因公或非因公伤残疾病医技术鉴定书》或市级以上劳动鉴定委员出具的《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2)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7、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离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8、户口迁出本省或出境定居的提供: 户口迁出本省的由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是出境定居的出具出境定居证明。
9、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贷款满一年后才可提取,每年可提取一次,夫妻双方均可提取。) | ||
办理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
办理时限 | 3个工作日 | ||
表格下载 | |||
办理地址 | 市行政服务中心公积金中心窗口 | 联系电话 | 12329 |
相关事项 |
住房公积金支取
信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xinyang.gov.cn 时间:2018-07-30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