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
信政办〔2018〕5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充分发挥集体林业在维护生态安全、实施精准脱贫、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8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136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目标任务
(一)发展目标。总体目标是集体林业良性发展机制基本形成,产权保护更加有力,承包权更加稳定,经营权更加灵活,林权流转和抵押贷款制度更加健全,管理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实现集体林区森林资源持续增长、农民林业收入显著增加、国家生态安全得到保障。到2020年,集体林地权属明晰率达99%以上,集体林地流转合同格式文本使用率达90%以上,家庭林场、股份合作林场和涉林农民合作社达800家以上,对林业、林农的金融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农民每年林业收入达1500元以上。
(二)主要任务。坚持农村林地集体所有制,巩固集体林地家庭承包基础性地位,继续完善确权发证,加强林权权益保护。继续开展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培育壮大林业经营主体,推进集体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健全并完善林权交易和林权融资市场体系,激发林业创新发展活力,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社会提供更多的优质林产品和生态产品需求。开发利用森林多种功能,实现集体林业增绿、增效、增收。
二、稳定和完善集体林地承包关系
(三)进一步完善林地承包制度。稳定集体林地承包关系,对承包到户的集体林地,要将权属证书发放到户,由农户持有;对采取联户承包发证的,要细化到一户一证,将林权份额量化到户;对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要将集体林地以股权形式量化到户,股权证发放到户,建立股份经营管理制度。已经由村、组集体合法流转但尚未到期的集体林地林木,要将流转份额量化到户。
(四)完善“三权”分置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运行机制,承包权人对承包林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流转、抵押、经营和收益的权利。鼓励通过颁发林权流转证,形成承包流转合同网签管理系统,健全承包流转合同取得权利、登记记载权利、证书证明权利的确权登记制度。提倡通过流转合同鉴证、交易鉴证等多种形式对林地经营权予以确认,赋予林权流转证林权抵押、担保、贷款,林木采伐和其他行政审批等事项凭证权能。鼓励探索林权权能的多种实现形式,按照承包合同使用的非林地上的林木,权属来源合法的,可以申请办理林木所有权的不动产登记。
(五)开展股份合作经营。全市现阶段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要依法将股权量化到户,股权证发放到户,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使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落实好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享集体资产的权益。根据农民意愿,引导农户以承包林地、资金、技术、劳力等合作或入股、入社、入企发展林业规模化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的财产性收入。
(六)加强权益保护。依法保障林权权利人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禁止或限制林权权利人依法开展经营活动。确因生态恢复与建设需要,对承包到户的商品林限制其经营、实行协议停伐时, 要探索采取市场化方式对林权权利人给予合理补偿。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后,对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安排停伐管护补助。对新造林地要依法确权登记颁证。在承包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强行收回农业转移人口的承包林地。
三、放活集体林经营
(七)落实分类经营制度。完善公益林、商品林分类经营管理制度。科学经营公益林,实行公益林分级经营管理,提高综合利用效益。推动公益林资产化经营,探索公益林采取合资、合作等方式流转。在不影响公益林整体生态功能、保持公益林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允许对承包到户的公益林进行调整。进一步放活商品林经营,由经营者依法自主决定经营。完善商品林采伐更新制度,改进集体人工用材林采伐管理,简化采伐审批程序,鼓励经营者按批准的森林经营方案实施森林采伐,推行集体林采伐公示制度,大力推进以择伐、渐伐方式实施森林可持续经营。
(八)引导集体林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和引导农户采取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促进林地资源转化。创新经营和流转方式,引导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开展联合、合作,促进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引导工商资本投资集体林业,依法开发利用林地林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林权流转以及农户委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的林权流转,要依法履行程序。
(九)培育壮大经营主体。大力发展家庭林场、股份合作林场、林业企业和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培育壮大林业经营主体。鼓励林业经营主体自愿组织联合、合作,组建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现代林业产业化联合体等参与市场竞争。加强示范引导,争创省级示范合作社和示范家庭林场。
(十)加快林业产业发展。积极支持林下经济、特色经济林、木本粮油和苗木花卉等规模化基地建设。大力发展森林旅游休闲康养等绿色新兴产业,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建立健全林业龙头企业联林带户机制,发挥龙头企业的信息、资金、销售等方面优势,为农户提供林地林木代管、统一经营作业、订单林业等专业化服务。加快林产品精深加工和林业现代物流业发展,实施品牌战略,促进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着力打造木本油料、苗木花卉、特色林果、林下经济、林产品深加工、生态旅游为支柱的林业产业发展格局。各地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突出产业发展区域特色。
四、加强集体林业管理与服务
(十一)加强林权流转管理。县级林权管理服务体系规范化建设任务要全面完成,林权服务功能要向乡(镇)、村延伸,形成县、乡、村三级林权管理服务网络。林权流转交易信息要及时发布,全面加强林权流转事中事后监管。承包和流转集体林地要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应明确规定当事人造林育林、保护管理、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责任。家庭承包集体林地的,要使用林地家庭承包合同(格式文本);其他方式承包集体林地的,要使用林地其他方式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提供可编辑合同示范文本的网络下载服务。在流转合同鉴证中,发现流转双方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经流转公示无异议的,要出具书面意见,作为承包经营权流转关系和相关权益的证明、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林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登记的依据。林业、不动产登记、工商、银行业金融等机构要实时共享互认。
(十二)推进林权融资服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办林权抵押贷款、林农小额信用贷款和林农联保贷款等业务。对纳入国家良种补贴的油茶林等林木品种,各金融机构要积极提供信贷支持。稳步开展农户信用评价和林权抵押相结合的免评估、可循环小额信用贷款业务,扩大林农贷款覆盖面。推广“林权抵押+林权收储+森林保险”贷款模式和“企业申请、部门推荐、银行审批”运行机制。探索开展林业经营收益权和公益林补偿收益权市场化质押担保贷款。完善林业贷款贴息政策。扩大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范围,实现试点全覆盖,创新差别化森林保险产品。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加强评估收费监管,建立评估业绩年度通报制度。鼓励和引导市场主体和财政担保基金对林权抵押贷款进行担保,并对出险的抵押林权进行收储。各地可通过规范市场运作,采取资本金注入、林权收储担保费用补助、风险补偿等措施支持开展林权收储工作,加强风险防范,促进林权抵押贷款良性循环。
(十三)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林业部门职能转变,强化公共服务,提升林权管理服务机构能力和服务水平。发挥基层林业站、林业专业服务队伍和市场化服务组织的作用,逐步将适合市场化运作的林业规划设计、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市场信息、技术培训等服务事项交由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研究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统防统治、森林统一管护等生产性服务。建立全市联网、实时共享的集森林资源、权属、生产经营主体等信息于一体的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积极发展林业电子商务,健全林产品交易市场服务体系。探索建立跨县(区)的林权流转交易平台,提供林权交易、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林业投融资担保、林业碳汇交易等服务。
(十四)建立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加强对农村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仲裁解决经济纠纷、化解社会矛盾和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从农村实际需要出发,加强农村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的基础工作和基层建设,制定纠纷调解仲裁人员培训计划,定期举办培训班,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培训。建立律师、公证机构参与纠纷处置的工作机制,将矛盾化解纳入法治轨道。建立林业法律救助“绿色”通道,向低收入家庭和贫困户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五、落实保障措施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巩固和完善改革成果,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要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效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及有关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继续完善相关政策,形成支持集体林业改革发展的合力;各级林业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推动完善集体林权制度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要加强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导和督查,不断改革深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集体林业改革发展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奖励。
(十六)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各种社会主体投资集体林业,多渠道筹集资金投入造林绿化和生态建设。广泛调动农民和社会力量发展林业,引导工商资本、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资特色经济林、木本油料、林下经济和森林旅游休闲康养等特色新兴产业发展。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力度,林业重大生态工程、国家储备林建设、林区基础设施建设、林业保护设施建设、野生动植物保护及利用等重点领域要推进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完善林权抵押贷款贴息政策,吸引更多社会经营主体参与林业建设。
(十七)加强宣传引导。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凝聚各方共识,营造有利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良好氛围。要及时总结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经验做法,注重培育和推广示范典型,为全市集体林业改革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