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报请市政府同意,我办决定组织召开信阳市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听证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地点
2018年1月26 日上午9点,信阳宾馆多媒体会议室
二、听证会参加人
根据消费者报名情况,消费者参加人按照规定随机选取,其他参加人及参会人员按照规定程序产生。现将听证参加人名单和听证人名单公告如下:
(一)听证参加人(18名):
1、消费者8名:齐静(女)、李峰、周晟蕾、曾凡意、张俊、蒋波、曾昭军、陈远亮
2、人大代表1名:邱冬林(女)
3、政协委员1名:门晓玉(女)
4、专家学者1名:赵承美
5、政府部门1名: 王莉(女)
6、消费者协会1名:王峻岭
7、利益相关方2名:黄均池、张玲(女)
8、经营者3名:燕炜、雷韬、周贤良
(二)听证人(4名):
李雪源、徐其新、祝德超(女)、陈向阳
三、听证方案要点
信阳市中心城区(浉河区、平桥区)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调整到0.95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特种行业用水以及单位自供水设施取用地下水,污水处理费调整到1.40元/立方米。罗山县、光山县、淮滨县、息县、新县、商城县城区和全市所有建制镇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调整到0.85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以及单位自供水设施取用地下水,污水处理费调整到1.20元/立方米 。
四、定价成本监审公开
为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工作的科学性和透明度,按照国家发改委令第7号《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和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河南省污水处理定价成本监审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豫发改价调〔2017〕757号)要求,现公开《信阳市、县污水处理定价成本监审报告》(详见信阳市政府网站和信阳市价格信息网)。
特此公告。
信阳市物价管理办公室
2018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