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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901-2017-13 成文日期
发文机关 信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7年07月26日
标  题 ​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取消调整一批市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发文字号 信政〔2017〕13号 时  效

信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取消调整一批市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信政〔2017〕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论证,市政府决定,取消行政许可事项4项,新列入23项;取消行政处罚25项,新列入9项;取消行政强制2项、行政征收4项、行政检查7项、行政确认2项;取消其他职权8项,新列入1项。根据省政府要求,调整行政权力分类方式,将原来职权分类中的行政裁决、行政奖励、行政服务、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全部并入其他职权类别。取消和调整后保留的市政府部门行政职权目录一并公布。

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落实工作,并对权责清单进行相应的调整。要严格按照公布的行政职权目录及权责清单行使职权,不得在目录之外行使或变相行使直接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职权。对保留的行政职权,要进一步简化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要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1.市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职权目录

     2.市政府决定新列入的政职权目录

     3.保留的市政府部门行政职权目录

 

信阳市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3日


附件12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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