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市卫生计生委、民政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教育局、老龄办、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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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04-2017-31 | 成文日期 | 2017年03月16日 |
发文机关 |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 | 2017年03月21日 |
标 题 |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信政办〔2017〕31号 | 时 效 | 有效 |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市卫生计生委、民政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教育局、老龄办、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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