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信阳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信阳市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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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0202-2017-11 | 成文日期 | 2017年01月16日 |
发文机关 | 信阳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 | 2017年01月23日 |
标 题 |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信阳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信政文〔2017〕11号 | 时 效 | 有效 |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信阳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信阳市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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