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市政府第四十九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收回其下放至县、区(管理区、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市级危险化学品经营审批权限,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县两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第五条之规定,负责各自权限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二、依据《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合并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信政〔2015〕14号)下放至县(区)与市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相关的管理权限一并移交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县两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做好移交工作。
三、市、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根据本次职权的调整,及时调整本部门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