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信阳市四一路立交桥涵洞快车道扩宽项目实施房屋征收做出决定如下:
一、征收目的:四一路立交桥涵洞快车道扩宽项目。
二、征收范围:四一路立交桥涵洞南侧武汉铁路局信阳车站劳动服务公司办公楼、信阳工务段综合楼。
三、征收部门及征收实施单位:征收部门为信阳市房产管理中心,征收实施单位为信阳市市政管理处。
四、征收实施时间:以信阳市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之日起。具体签约搬迁期限以征收实施单位发布的期限为准。
五、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的不予补偿。
六、补偿安置方式、安置原则及具体补偿安置标准按《信阳市四一路立交桥涵洞快车道扩宽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由房屋征收部门(或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七、房屋征收部门及其委托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要依法依规实施房屋征收工作。严格落实先补偿后搬迁。未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严禁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八、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按照补偿方案规定的标准,与房屋征收部门(或征收实施单位)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腾空房屋,完成搬迁。
九、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经法定程序,市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规定做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十、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河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信阳市四一路立交桥涵洞快车道扩宽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信阳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11日
附 件
信阳市四一路立交桥涵洞快车道扩宽项目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根据信阳市城市总体规划,为缓解中心城区交通压力,市政府决定对四一路铁路立交桥涵洞快车道扩宽建设。对规划征收范围内所有地上建筑物、附属物实施房屋征收。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保证房屋征收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
四一路立交桥涵洞南侧武汉铁路局信阳车站劳动服务公司办公楼、信阳工务段综合楼。
二、征收实施期限
以信阳市人民政府作出本项目房屋征收决定之日起。具体签约期限以本项目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发布的期限为准。
三、征收补偿依据
(一)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
(三)《信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信政﹝2011﹞30号)。
(四)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四、征收补偿原则
对征收范围内有合法证件的房屋和附属物给予补偿。
五、货币补偿
(一)房屋价值的补偿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确定。货币补偿且自行安置的,另给予自行安置补助费,标准为:按其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的市场价的20%。补偿协议签订并按约定时间交房的,房屋价值的补偿、自行安置补助费及其他各项补助一次性支付。
(二)征收附属物的补偿,按信政文﹝2014﹞46号执行。
六、搬迁及过渡
搬迁补助费、临时过渡费由本项目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协商确定。
七、其他
(一)公共设施的征收拆除按有关法规、政策执行。
(二)被征收人只能搬走自己的动产,不动产由征收实施单位统一拆除。验收中发现不动产丢失的,按评估价从被征收人房屋补偿费中扣除。
(三)本征收补偿方案仅适用于四一路铁路立交桥涵洞快车道扩宽武汉铁路局信阳车站劳动服务公司办公楼、信阳工务段综合楼房屋征收补偿。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