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价费〔2015〕109号
关于信阳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停车场收取车辆看管费的批复
信阳顺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信阳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停车场收取车辆看管费的请示》收悉。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机动车存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5〕1881号),收费停车场经过试运行,医院管理明显规范,也方便了患者的及时就医。经研究,结合试运行等有关情况,信阳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停车场停车收费仍按试运行期间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现批复如下:
一、轿车看管费:2小时内每车次收费5元,之后每超过1小时加收1元,每车次每天最高收费10元。
二、摩托车、电动车车辆看管费:每车次1元。
三、自行车看管费:每车次0.5元。
四、以上车辆停放30分钟以内免收车辆看管费。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和殡葬车免收车辆看管费。
五、车辆看管费要在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标明停放车辆类型、服务内容、计费单位、收费标准和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本批复自2015年12月14日起执行。原信价费[2014]42号同上废止。
2015年12月14日
抄送: 信阳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 |
信阳市物价管理办公室 2015年12月1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