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价费〔2015〕73号
信阳市物价管理办公室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调整信阳市中心城区出租车运价的
通知
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中心城区各出租车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精神,在充分调研、成本审核、召开听证会的基础上,经市物价办、市交通运输局共同研究,并报请市政府批准,决定调整我市中心城区出租汽车运价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调整价格
市中心城区出租车起步价由5元(含2公里)调整为6元(含2公里),候时时间实行全程累计计时,前5分钟免费,5分钟后每3分钟加收1元。
二、保留的原价格
车公里租价1.4元;夜间运营时间为23:00至次日05:00,车公里租价加收20%;单程里程为8公里,超过8公里,车公里租价加收50%。
三、为方便司乘结算,按元计收,元以下四舍五入。
四、出租车不得收取行李、包裹等杂费;节假日及雨雪大雾天气不得加价。
五、出租车必须明码标价,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出租车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畅通投诉渠道,加强价格监管,严肃查处拒载、宰客等行为。
六、本通知自2015年7月28日起执行。鉴于调整计价器需要一定时间,在计价器调整期间出租车收费可执行两种价格(即已更改计价器的按新价格执行,未更改计价器的按老价格执行)。
信阳市物价管理办公室信阳市交通运输局
201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