浉河区、平桥区人民政府,鸡公山管理区、南湾湖风景区、羊山新区、上天梯管理区、信阳工业城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以及《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的通知》(豫国土资办发〔2012〕44号)要求,信阳市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已完成并通过省级验收。
为发挥新基准地价作用,调控土地市场,规范和指导地价评估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公布新的信阳市城区土地基准地价,并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旧的城区土地基准地价不再执行。
附件:1.信阳市中心城区各用途各级别基准地价更新表
2.信阳市明港镇各用途各级别基准地价更新表
3.信阳市鸡公山管理区各用途各区片基准地价更新表
信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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